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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卫财发〔2009〕121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
黑卫财发〔2009〕12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
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察通知》精神,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加快我省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现针对各地在项目进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各市(行署)卫生局局长是辖区内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并指定专人按时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要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理念、务实的精神,确保新增投资卫生项目按时限、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任务。
二、分解量化,确定阶段性目标
各市(行署)卫生局要督促各县级项目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项目进度表进一步分解量化,明确每个阶段要完成的工作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限要求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要求,目前尚未启动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选址、设计、招标、拆迁及平整土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等),力争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前期准备,使每个项目全部处于待开工状态,争取4月份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7月末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三、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支持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项目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协调不了的问题或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研究解决,上下同心协力,保质保量地做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项目 督办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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