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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通知黑卫科发〔2009〕142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卫科发〔2009〕142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
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劳教、监狱、电力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学科技进步与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技术人员广泛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能力,省卫生厅决定进行2009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疾病控制、监督监测、中医、中西医结合、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填补省内空白,并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效益的,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
项目的引进应用中,有明显的科技创新,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已获得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医学院校、厅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经各单位初审后择优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各市(行署)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经当地市(行署)卫生局初审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外。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请在封面注明)。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字体不小于5号字。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要有申报单位已核实原件的证明。
(五)《2009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请按照表格格式制成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1022室,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5971022)
六、评审费用
每项500元。
七、其它要求
(一)请各申报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将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初审后按时申报。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消,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通知附件《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2009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www.hljwst。gov。cn)卫生厅通知、公告、领导讲话等栏目下查阅和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
2.2009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技术 项目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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