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补充说明(2011.7.1)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医改办函﹝2011﹞14号
  
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6月8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说明》(黑卫办发﹝2011﹞294号,以下简称294号文件),现对其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第四项内容“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第二小项“确定分配系数”中的规定:“奖励性工资下不保底,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人被统筹的奖励性工资额度的1.5倍”,现予删除。
二、在第四项内容“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第二小项“确定分配系数”中的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适当确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的分配系数,该分配系数分别不能超过绩效工资总额的10%”,现予删除。
三、在第四项内容“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第二小项“确定分配系数”中的规定:“分配系数的确定,是将岗位系数与考核系数相加除以2”,现改为“分配系数的确定,是将岗位系数与考核系数相乘”。
关于于绩效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统筹把握,确保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294号文件,已重新修改后挂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窗口内,请各地及时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济南卫生信息网:关于2009年度护士资格考试
 岳西县人才网:关于召开2007年度全县卫生工
 黑龙江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表彰全省农村卫
 内蒙古卫生网:转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
 义乌人才卫生网:卫生系统义乌市军转干部成
 鄞州区卫生考试网:鄞州区卫生系列局采购医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