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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医管发〔2012〕572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健康开展,进一步推进医院等级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做好医院分级管理和评审工作,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本通知和医院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医院评审工作作为常态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运行效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各地(系统)应制定完成本地区(系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评审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评审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根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到2013年底全省64所县医院都要参加评审。目前还没有进行申报评审的市地、医院一定要把医院评审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确保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医院的评审。本评审周期(截止到2013年末)结束前,省卫生厅将把不参加评审的各级各类医院列为等外医院,同时取消省卫生厅在财力、物资上的支持。已经通过评审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尤其是新增三级医院,必须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统一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认真自评、积极整改,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医院自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复核评审。
四、原则上,每个县重点建设好一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以上人口的县有一个县级公立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80万以上人口的县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条件的可以申请三级医院评审。每个县重点建设的县医院,不论是申请二级甲等还是二级乙等医院,都要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医院等级评审,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五、医院评审工作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基础,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医院搞形式主义、追求扩大规模和争级上等的情况发生。在未完成全省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前,不再开展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医院评审的严肃性。
六、为掌握各地医院评审开展情况,组织好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请各地(系统)认真填写《重点建设县医院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连同本辖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本评审周期(截止到2013年末)内本辖区评审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上报省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刘丹 武震 王晓杉 马龙
联系电话:0451-85985927、85985912
传 真:0451-85985914
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 编:150090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2.重点建设县医院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8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2重点建设县医院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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