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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8 字体:

市直相关委、办、局,各区县(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安排好本单位到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时间,并按哈尔滨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的申报材料时间报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省卫生的评审材料装订要求,装订申报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三、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省卫生厅要求,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及打假力度,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哈市卫生局人事处
2010年8月17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各单位:
根据黑人保发〔2010〕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9月2日—9日;省四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二、评审时间
9月13日。
三、有关问题
(一)有关学历、执业资格、支农工作、论文、《评审表》等相关要求仍按黑人发〔2008〕130号和黑卫人发〔2008〕427号文件执行。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09年度(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一类学分5-10分,二类学分15-20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省卫生厅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四)同级改职要求
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时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高级同级改职。
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五)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开始纳入省卫生系列评委会评审。
(六)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评审材料目录表
  2.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3.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4.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6.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间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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