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
试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
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431—82727130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