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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吉卫明电〔2012〕32号)
来源:吉林省卫生厅 更新:2013/7/9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及相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二年,又恰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了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吉司发〔2012〕62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立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卫生系统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贯彻《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卫发〔2011〕283号),本地、本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载体和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针对性,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丰富形式,形成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摆设宣传台、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同时,要加强与当地传统媒体的沟通,注重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及文字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法规处。该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年底将结合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杨跃跃

  联系电话:0431-88905610

  传真:0431-88905610

  电子邮箱:fo_y@163。com

 吉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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