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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吉林省医药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吉卫联发〔2011〕1号)
来源:吉林省卫生厅 更新:2013/7/9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医药卫生和新闻单位: 近年来,全省医药卫生系统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结合我省医药卫生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医药卫生改革政策宣传,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了进一步引导新闻媒体对医药卫生工作正面新闻的采访报道,弘扬医药卫生工作者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正气,展现医药卫生系统良好的群体形象。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新闻学会、省广播电视协会联合开展2010年度吉林省医药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国家批准的媒体公开发表的与我省医药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新闻作品另有评选活动,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项目 1.报刊类:消息、通讯、言论、新闻图片(单幅、组合等); 2.广播电视类:新闻、专题、栏目。 三、评选奖项 医药卫生好新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颁发证书奖金。获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中国健康报道好作品评选。 四、评选标准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舆论导向正确,社会反应良好。 2.内容真实准确,主题鲜明,文字或画面语言生动活泼,富有时代特色。 五、作品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需提供文字稿,并附《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A4纸),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2.报刊类须附原件一份。 3.广播类作品要录在CD盘上,每张光盘只录一件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的内容,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4.电视类作品以DVD\VCD光盘送评,每盘1个节目,标明节目名称、类别、时长、主创者姓名,注明播出时间和栏目,必须是原版播出的内容,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5.新闻图片类:彩色、黑白不限,专题组照或同一系列照片只算1件作品;报送时附作品发表原件;数码创意摄影作品不参评。 六、评选组织程序 1.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卫生、中医药工作方面的作品上报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面的作品上报工作。 2.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将参评作品独立装袋后统一报省新闻学会卫生分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236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6736,88183666;联系人:胡秀华、吴菲)。中省直医药卫生单位和新闻媒体可直接报送参评作品。可通知相关人员到卫生新闻宣传网站(http://www.wsxwxc。com/)“文件下载栏”查询本通知内容。 3.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将组织省新闻学会、省广播电视协会、吉林大学文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卫生新闻宣传网站公布。 4.作品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1月20日。

附件:1.吉林省医药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JlsWst/UserFiles/File/337712287515.doc 
   2.吉林省医药卫生好新闻推荐作品名录JlsWst/UserFiles/File/337712296640.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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