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级别:
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报名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考级别:
助理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报考级别:
员级(医士、药士、护士、技士)
报名条件: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
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本报考条件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