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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卫生、秩序规定
来源:长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字体:

为维护好办公环境,加强对办公秩序的管理,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室内卫生
1、天棚、墙壁无蜘蛛网
2、各类办公设施无灰尘;
3、定期清洁室内卫生;
4、室内地面洁净,门窗清洁,无死角;
5、下班前打扫室内卫生,清理垃圾。
二、室内秩序
1、桌面和柜上的办公用品、资料要摆放整齐;
2、办公桌椅要摆放有序;
3、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肃静;
4、不得乱张贴、乱钉乱、随意挪动电源、电线;
5、办公室内不得摆放个人生活及与办公无关的用品;
6、要节约用电,随时关灯、随时关闭计算机及电器;
7、每周五下午为机关打扫卫生时间;
8、本处室内外出办事无人时,要挂出告示牌,并通知办公室;
9、工作时间严禁办私事、打扑克、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局机关只在办公室设一部国内长途电话,号码为4692029。凡因公需要打长途电话的处(室)统一到办公室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11、各处(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拨打电话听次数和时间,避免浪费。禁止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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