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82号
关于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
到市人民医院“务实进修”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市人民医院:
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提出的“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每年要有1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有关要求,2010年起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周期性安排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医生到县医院进修学习,通过统一培训内容、规范进修管理和严格结业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并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诊疗水平。
请各单位对照进修医生条件(大专学历、 资格、主治医师)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六个月“务实进修”(免费),进修人员须填报“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项目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学历、职称、 执业证书复印件,于4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复印件报送局医政科,领取进修介绍信于4月20日前全部进入市人民医院进修。
附件:
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项目进修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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