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14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文件通知精神,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
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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