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盐城 > 正文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74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所有医院要实行全员培训,每个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和药剂科人员要有一份《指导意见》,以便时刻对照使用,医院要严格考核评估。

二、健全领导组织。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组织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做到品种不突破(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在35种以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内,民营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在20种以内,)、用药要分级、预防要规范、点评要实行“一不三要”原则,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2011年盐城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盐城市卫生局将于8月份开始组织第一次抽查,请二级医院做好准备。同时,我市卫生局也于8月份组织对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的督查。

附件: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文件下载:下载

相关文章
 浙江人才网:浙江省卫生系列厅有关加强台风
 萝岗区卫生网:2009年4月份卫生许可证发放情
 海南卫生网:海南省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
 湛江人才卫生网: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
 宝鸡国家卫生人才网:市团委有关召开全市卫
 温州人才卫生网: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