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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专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217号


关于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

实行专报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和省医改办的要求,现就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数据实行提前专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0月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医改重点监测数据实行提前专报制度。具体数据为《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表三中的(19),表四中的(22)、(25),表八中的(58)、(59)、(62)、(63)(见附表)。

二、实行提前专报的统计数据为截至当月20日的累计数,其中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统计数据为年度内截至当月20日的累计数。

三、请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附表报送局基层防保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仍于30日前上报,其中列入提前专报的7个统计数据应重复填报。另外,月报表中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统计时间段为自然年度。

四、请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员于27日下午2:30,在卫生监督所二楼召开信息员会议。

联系人:蔡小辉,联系电话:85222810,电子邮箱:dtfb@163。com.

附表: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改重点监测数据月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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