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46号
关于印发《东台市2009年基层卫生、
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9年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现将东台市2009年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东台市2009年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基妇、疾控与监督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弶港农场职工医院,新曹农场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东台市2009年基层卫生、妇幼保健、
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龙头,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镇村卫生机构科学管理,全面完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基层卫生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以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统领农村卫生工作,努力营造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的氛围。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相关工作制度,以《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细则》为标准,每季组织对各镇督查一次,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示范镇、合格镇创建活动。以创建为抓手,全面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组织评估,建成农民健康工程示范镇8-10个,合格镇10-12个;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各镇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进展情况,每季通报一次。
(二)加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1、推进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今年我市把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今年创1-2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要加快标准化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步伐,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设、基础设备配备未到位的4月底前完成,今年建成100个标准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市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认真落实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东卫[2007]263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目标任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四制四有五统一”标准,“四制”即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工作考核制、养老保险制;“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五统一”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人事管理。为促进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平衡发展,今年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一台帐制度,适时召开一体化管理现场会,交流经验,全面提升全市镇村一体化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3、全面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农村卫生机构信息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加快市、镇、村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药品、财务、业务市、镇、村联网管理和市对镇、镇对村的药品、收入、业务工作的实时监控,全面完成镇、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镇要依据卫生部统一修订的健康档案格式文本,完成农民健康档案的录入工作,对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
4、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今年我市将举办农民健康工程、镇 、村一体化管理等培训班,举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能竞赛,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继续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各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保率(企保)达90%以上。
(三)启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做好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现状及问题调查和相关经费测算工作,制定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销售方案,选择1-2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为民办实事新的举措,我局将项目建设和管理作为开展农村卫生工作的突破口,成立项目办公室,明确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项目考核机制。加强项目考核和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评和专项资金核拨管理办法。
(三)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各镇按东卫[2007]52号《东台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所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制定本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工作措施以及用款计划,并做好台帐资料及月报告等工作。今年全市将修订和完善镇、村两级项目工作资料建设手册,规范基层项目工作档案资料。
(四)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三大类8个项目的工作补助,其中30%项目资金用于村级卫生机构补助,各镇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
(五)加强项目考核。对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所实施项目情况,局每年考核2次,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健康教育100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分,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妇女卫生保健100分,儿童卫生保健100分,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100分。
以上各考评分值由各职能单位考核后折算而成,其全年总得分分为平时日常考核得分占10%,年中考核得分占30%(7月底前完成考核),年末考核得分占60%,项目经费下拨严格执行《东台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评和专项资金核拨管理办法》。
三、社区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省城市社区卫生会议精神,按照“完善体系,规范管理,良性运行,巩固提高”的要求,着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健康服务圈,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良性运行机制。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完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构建城市15分钟健康服务圈,市金海、新桥、新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完善科室设置、设备配套、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一是建立城市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区居民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95%,并将档案信息录入电脑,动态管理健康档案;二是健全责任医师制度。启动全科团队服务,按照每5000-8000人组建1个服务全科团队,分片包干,逐步向“家庭医生”过渡,残疾人社区管理率达9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管理率达95%;三是建立对口支持协作制度。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持协作关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三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定期指派主管医师以上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工作,使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达到65%;四是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社区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强化人员培训。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六是强化督查考核。每季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和资金总额预付制。
(四)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组织《条例》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社区卫生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稳定人口参合率
以镇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标准,享受政府财政同等补助,通过民政救助方式,确保救助对象100%参合。全面推行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两个制度在补偿报销时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对象补偿救助及时性。
(二)完善补偿方案
继续实施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其中住院统筹支出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5%,门诊统筹支出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5%。门诊不设起付线,实际补偿比在30%以内,实行单日补偿封顶与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办法;镇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5%; 补偿封顶线最高6万元 。确保年度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实际住院补偿比不低于40%。
(三)开展新农合管理年活动
积极开展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提高补偿比,提高满意度”为主题的新农合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认真执行新农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加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资金补偿登记、报销流程公示、资金管理审计、责任追究问责、工作绩效评估等制度,细化管理要求。组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专题会议,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手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政府、群众双满意的目标。
(四)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合同”。完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医疗费用通报制度。把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等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三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组织临床专家开展医疗费用会审,针对“五不合理”现象“对症下药”,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进一步推广按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确定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名称、费用价格、结算标准、补偿比例等,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公布。 五是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通知》,全面执行超比例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管理制度,确保村级、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分别在2%、5%、10%以内。
(五)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省先进合管办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探索建立镇新农合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镇新农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异地委派,提高监管力度,降低基金的支付风险。组织新农合专题培训班,提高工作水平。
(六)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网络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厅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与省、盐城市平台的联网运行;实现参合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就医现场结报,方便参合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妇幼保健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力争不发生孕产妇死亡)、5‰和10‰以下,两个保健管理率≥98%,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70%,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5%,妇女病普查率≥80%,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70%,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70%,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通过率≥70%,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一)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卫生服务水平
1、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力争通过省、市先进县(市)评审。
2、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盐城市儿保门诊建设标准》,建设和规范儿保门诊,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省厅复核评审。加强合格产科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省厅新标准配备设备设施,盐城市复查合格率达100%。
3、强化人员培训。配备专职妇儿保医师,实行持证( 、助理 )上岗,加强妇儿保人员培训,培训率100%。
4、推进妇幼卫生网络信息化管理。配备硬件设施,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两个系统管理率。
(二)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控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开展爱婴医院复评,复评合格率达100%,重点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建设水平。组织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纳入系统管理范围。积极开展35岁以上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认真做好0-3岁儿童健康检查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住院分娩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按盐城市卫生局《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评审标准》,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强化分娩管理。
4、畅通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健全孕产妇抢救网络,定期召开产科绿色通道专家会议,研究制定干预措施,提高急诊救治能力,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2号)的要求,建立由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2、提高婚检服务质量。按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免费婚检镇、村级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本辖区适婚青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将政府为民、惠民政策传达到群众,提高婚检率。
3、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率。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净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
1、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
2、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3、加强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重点加强“两禁止”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和定点引产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两非”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4、做好妇幼保健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执行省妇幼保健统计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市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报表,准确、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统计报告任务。
六、疾病控制工作
(一)开展疾控绩效考核,努力提升服务能力
市疾控中心要按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制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岗位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资格要求,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日常工作过程规范科学、工作记录完整、资料齐全,确保软件管理达到评估考核标准,力争通过省、市绩效考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培训和指导,提高疾病防控工作水平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防保组和村卫生机构是基层疾病防控工作的主要平台和落脚点,其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决定着区域内疾病防控工作的水平,今年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强化基层防保队伍管理和专业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疾控中心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工程和日常疾病控制工作进行科学整合,研究出台工作规范,及时、全面、有效地组织好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督导,每季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培训、督查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基层疾病控制工作能力。。
(三)开展疫情监测预警,扎实做好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与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疫情管理,科学开展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门诊工作日志,协调好防保与临床诊治的关系,将疫情报告工作列入门诊医生的考核内容。要落实疫情报告的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工作技能到位,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要保持高度警觉,报告质量要做到及时、规范、准确。要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学校因病缺课监测,及时、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认真落实“早预警、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的防控措施。冬春季重点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筛查和相关控制工作,加强流感、流脑、麻疹等哨点监测和爆发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置暴发疫情;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做好聚集病例危重病例的处理。夏季以肠道传染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好腹泻病门诊制度,霍乱、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的病源检索达到总人口的1‰。进一步加强以乙型肝炎为重点的肝炎防治工作,肝炎分型率≥70%强化狂犬病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犬伤者的规范化处理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
(四)认真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实现免疫规划工作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的质量控制,完善免疫规划票据化、信息化管理办法;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制度,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常住儿童建证、系统登记率≥98%,“五苗”接种率98%以上,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重视安全接种,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与处理;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做好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实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落实流脑、乙脑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生。
(五)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的防治质量
根据《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严格执行结核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有效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全市发现和治管、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达342例,发现率≥70%,治愈率≥85%,以“五率”管理为重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100%,病人转诊率100%,病人系统管理率≥95%,病人追踪到位率≥85%,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率≥85%,痰涂片镜检室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医疗单位督查考核,实行季度积分考评,及时通报。加大艾滋病防制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社区居民、农村村民、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口五类人群知晓率,加强检测工作,落实针对经吸毒传播和性传播等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HIV初筛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继续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病例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控制性病危害。
(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以及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加强螺情监测,开展春季查灭螺。加强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和重点人群病情监测,落实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项目,预防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巩固血防达标工作成果。落实疟疾疫情报告、监测等各项防治措施,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务卫生人员的防治能力,特别是对输入性病例和重症恶性疟病人的识别与救治能力,有效控制传染源,疟疾发病率≤1/10万。加强疑似麻风病人监测,报告率≥3/l0万;加强麻风病人集中休养场所的管理和休养员的康复工作。市疾控中心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上半年完成麻风村改造项目,确保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加强寄地防工作,巩固消灭丝虫病的工作成果,积极开展肠道线虫病防治工作,年服药率占总人口的6%。建立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碘缺乏病防治日常监督、监测,尿碘检测≥3 000人,提高薄弱地区食用碘盐覆盖率。
(七)规范死因网络直报及恶性肿瘤登记报告,稳步推进慢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医学死亡证明书》的填报质量和死因推断水平,规范恶性肿瘤监测工作。规范执行门诊35岁以上病人就诊测血压制度,积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60%,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9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主要慢性病人建档率≥90%,系统管理率≥60%。
七、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市卫生监督所要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把握标准,在狠抓硬件设施的同时,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6月份前完成卫生监督机构自评,7月份接受盐城市卫生局考核。我市将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为契机,推进卫生监督分所的建设,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突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提高食品、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质量
扎实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版)》,将日常监督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统一起来,B级升A级≥5%、C级升B级≥10%,新增餐饮、学校食堂盐城市A级单位8家。继续开展创建餐饮卫生示范街活动,制定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在原有餐饮卫生示范街范围内向周边辐射,争取年内新建1条餐饮卫生示范街。突破“五小”行业卫生难点,市区主街道新发证“五小”单位卫生设施合格率100%,“五小”行业卫生设施合格率≥70%。开展学校食堂卫生和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学校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农村食品、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卫生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二次供水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严防水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扎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进一步开展以洗浴业、旅店业、美容美发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旅店业分级管理覆盖率≥60%,各镇新增A级单位1家,市区新增A级单位5家。市区抓好公共场所“五小”单位的卫生监督,使“五小”单位的卫生设施合格率≥80%,新发证“五小”单位卫生设施合格率100%。
(四)扎实开展医疗市场检查,进一步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切实加强医疗市场日常监督工作,以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狠抓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行医活动。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范围、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和建立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组织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日志、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和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强医院消毒效果和污水监督监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100%,一级以上医院医院污水100%达标排放。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认真履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都要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现有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加大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工作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监测工作,提高出具报告的质量。各镇要建立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档案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台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督查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监督率、预评价审核项目竣工审查率均达100%。加强放射卫生工作,放射诊疗单位年监测率100%,放射防护合格率≥95%。
(六)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全面开展说理式卫生执法活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和执法文书合法规范,结案率≥95%,不发生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卫生监督质量稽查,规范稽查行为,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监督职能。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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