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盐城 > 正文
关于评选全市卫生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3〕105号


关于评选全市

卫生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为展现当代护士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鼓舞广大护理工作者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卫生局和市妇联将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临床护理人员、护理管理者。  

(二)评选名额:全市卫生系统共评选“巾帼建功标兵”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护理事业的发展和维护、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

(二)发扬“四有”、“四自”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临床护理工作及护理管理工作岗位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业务能力突出;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在护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其它事项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 “巾帼建功标兵”(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请各有关医疗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于2013年5月1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局医政科。

电子邮箱:dtyzk@qq。com

  附  件:

  1.“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东台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文件下载:下载

相关文章
 上虞卫生考试网: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对医疗机
 金塔卫生人才考试网:关于印发《金塔县卫生
 重庆卫生人才网: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
 义乌卫生人才网:市中心血站招聘临时人员的
 昌平区卫生信息网: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转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