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泰州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泰卫医[2011]65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1年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备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各单位须在11月底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具体办理日期安排见附件2)。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联系人:纪敏,联系电话:86393169。
附件:2011护士注册.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文章
 宝鸡卫生人才网:宝鸡市有关进一步加强感染
 岚皋县卫生人才考试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哈密卫生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内蒙古卫生人才考试网:转发统计信息中心关
 通州卫生人才考试网:通州区卫生局所属事业
 福州医师考试网:2015年福州市卫生系列局部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