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苏人通[2006]226号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及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及成绩效用等按照苏人通[2006]226号(附件1)和国人厅发[2006]151号(附件2)通知精神执行。
2、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我市考生须在11月1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3、考生网上报名后,12月10日之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市(区)卫生局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泰州普济医院、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卫生院考生直接到市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8)城市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根据苏人通[2006]226号通知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以上七种一式二份复印件材料分开装订成两册。
4、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各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需加盖审核人和卫生局印章。
5、各市(区)卫生局须于12月11日前将考生提交的两册复印件及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报送泰州市卫生局。
各市(区)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6]226号)
2、《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
3、《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2007年度卫生管理医学工程考试申报表》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