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泰州 > 正文
>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来源: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 第10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相关文章
 海南人才卫生网:海南省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海南卫生网:关于做好市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卫
 岳西县人才卫生网: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开展
 慈溪市人民卫生网:2014年度慈溪市医疗机构
 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社区医院吸氧难的
 玉环卫生网:关于县卫生局出席中共玉环县第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