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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通卫监督〔2012〕1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坚持以创先争优、深化改革为战略举措,以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重要任务,以注重内涵、提升效能为基本要求,以依法行政、改进作风为重要保证,创新监管机制和模式,强化整体联动、网格化管理、项目化管理和卫生监督服务,巩固扩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利用“数字卫监”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餐饮服务、公共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监管,推动卫生监督向基层和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体系现代化、监管精细化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力争整体工作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一、完善监督网络,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落实卫生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崇川、港闸两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力争达到省定标准。积极争取卫生监督机构参公管理。

2、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强化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研究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3、全力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移动执法,进一步完善“数字卫监”项目功能和应用。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满足执法应用为基础,以权力透明运行为要旨,以实现全市卫生监督基本现代化为追求,提升“数字卫监”平台的应用绩效,努力实现监管网络化、服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三大功能”。确保10月底前实现全市卫生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充分运用“数字卫监”加强卫生监督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实施理论技能培训。按照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力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三基”培训,提高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5、开展比武练兵活动。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突出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市场监管、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操作应用、监督信息录入等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业务技能比武练兵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效率。

6、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六条禁令”、“八不准”,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推动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员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和拓展训练,着力培养全体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不断展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

7、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拓展并充分运用“数字卫监”平台和省业务系统,强化对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对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和科学评价,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

8、开展内部执法稽查。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进行1次系统稽查,侧重对许可管理、监督员管理、执法质量、行政处罚等事项开展层级稽查和效果评价,确保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正,形象良好。

9、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提速、提质、提效,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信息报告和定期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0、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在餐饮业全面推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增强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律意识,改进餐饮安全经营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专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11、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所辖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量化分级率和年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督频次2次以上。完善信用体系,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巩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化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畜禽肉及其肉制品、餐具消毒、“地沟油”、食品添加剂、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春夏季和节假日餐饮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防重大食物中毒发生。

12、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工作。有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及标准执行应用情况追踪评价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四、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厅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贯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监管、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工作。住宿业量化分级率90%以上,扩大在美容美发业、游泳场馆等场所量化分级实施覆盖率。针对足浴行业当前特点,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足浴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14、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布。加强对住宿业公共用具、游泳池水等监督抽检。贯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5、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消毒产品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认真落实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开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与清洗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17、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管,开展对学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培训,规范学校卫生日常管理行为。督促学校落实餐饮安全、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各项卫生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学校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落实对学校因病缺课监测、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的监督,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将学校综合卫生监督提高到新的水平。

18、加强职业卫生、放射诊疗监管。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九部委联合开展的国家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强化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防护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19、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百姓生活,抓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尤其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检查力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卫生监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机构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医疗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20、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卫生监督。开展以医疗广告、口腔诊疗机构及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南通市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规范化建设项目,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

附: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实施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实施要点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内  容

工  作  要  求

承担单位

卫 生 许 可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办法》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设定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合法。

2、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强化服务,合理制定工作流程。

3、公示卫生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承诺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4、做好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含足浴)、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医师执业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按时办结率95%以上。

5、严格卫生许可审查标准,现场技术审核率100%。

6、熟练运用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许可模块,及时录入流程中各环节的办理结果,实时发布卫生许可信息,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7、卫生许可文书规范,资料完备,归档及时、规范。

8、建立完善卫生许可工作质量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省发证单位初审

依据省卫生厅(食药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及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部分放射诊疗、护士执业、医师资格等省级许可市级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相关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技术指导工作。

2、严格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内 容

工  作  要  求

承担单位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参与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按照卫生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重点监督检查,11月中旬完成总结上报。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1、按照省、市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抽检计划。按计划完成抽检任务,按时汇总上报,上报结果真实、准确。认真做好产品登记、留样、确认、检验结果告知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全年不少于4次。(详见《2012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下达的市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抽检任务,制定监测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按时完成抽检、样品确认、结果分析、公告公示等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市、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餐饮单位监督管理

1、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全面推行餐饮业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提高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律意识,改进餐饮安全经营管理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

2、所辖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量化分级率和年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督频次2次以上,并健全单位卫生档案和卫生监督检查档案。

3、探索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关键危害点控制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原料(含添加剂)采购索证和进货查验的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肉及肉制品、“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试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4、做好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下称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在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增加监督频次,加强对民间厨师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提高食物中毒原因的查明率。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所辖公共场所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年监督频次2次以上。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2、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游泳场所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沐浴业、美容美发业量化分级率达到60%以上。提高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社会认可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对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理发美容店、旅店等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样监测,及时总结上报监督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加大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足浴场所的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学校卫生综合监督

1、开展学校经常性综合卫生监督,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年监督覆盖率100%,及时完成相关总结上报任务。

2、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重点加强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在传染病、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对学校增加监督频次,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4、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学校建档率达100%。试点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和信息分析平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能力。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放射诊疗与职业卫生监督

1、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100%。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单位卫生档案。

3、开展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与知识培训。

4、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及宣传周活动。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监督

1、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各环节监督管理,建立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档案。

2、以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消毒产品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3、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管理、纸巾(纸)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检。

4、贯彻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饮用水卫生监督

1、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队伍网络,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2、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监督覆盖率100%,年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与清洗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对水箱进行1-2次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3、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100%。

4、贯彻实施《2012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医疗服务监督

1、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加强非法行医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抓好大案要案查处。

2、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设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4、开展以医疗广告、口腔诊疗及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5、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工作配合协调机制,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专 项 整 治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百姓生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制定全年专项整治计划,开展各类卫生专项整治活动12次以上(详见《2012年南通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认真完成上级统一部署或交办的各项突击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3、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力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卫生监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4、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扎实有效,成效显著,各项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5、做好专项整治情况及重要监督动态的上报工作。

6、积极与其它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违法行为查处

1、对辖区内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实施处罚。

2、扩大查案线索,对举报查实案件,依法进行处理,结案率100%。

3、现场科室每名卫生监督员年实施监督不少于400户次,每季度主办案件数不少于3起。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三、应急处置与卫生保障

内  容

工  作  要  求

承担单位

投诉举报查处

1、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对社会举报案件的及时接处率100%,做到有记录、有行动、有反馈。

2、转办函件件落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3、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档案,按要求及时处理,档案规范完整。

4、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统计汇总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完善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和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3、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对瞒报、谎报、缓报、控制不力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

1、依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等要求,不断完善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预案。

2、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开展各类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充分运用现场速测手段,提高卫生保障的科技含量;认真做好各类保障文书填写,并及时归档整理。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重要节日期间集中监督执法活动

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针对餐饮安全、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保障群众健康。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综合管理

内   容

工  作  要  求

承担单位

机 构 建 设

1、巩固发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积极改善装备和条件,争取参公管理。已经通过评估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做好迎接复(抽)查的准备;未通过评估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贯彻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加强卫生监督员的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3、加快基层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探索县乡两级卫生监督一体化管理。

4、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与网络。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目标管理

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2、实行政务公开和所务公开。

3、对内部科室实行绩效管理,进行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4、实施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业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5、强化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整体联动机制,推动卫生监督创先争优项目(举措)实施。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加大软硬件投入,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整体水平。

2、全面推进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完成全市集中部署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省信息系统和市、县两级行权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省信息系统所有业务模块正常使用,确保通过省卫生厅考核验收。

3、市所全力实施“数字卫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并全方位实现项目功能和应用,申报科技项目,形成科研成果。各县(市)、区所全面启动移动执法。

4、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和通讯员队伍建设,及时报送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市所发表稿件全年不少于80篇;县级所不少于40篇,其中“南通卫生监督”简报、网站刊用稿件不少于20篇。南通卫生监督网站全面改版。

5、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员信息库,及时更新监督员管理相关信息。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稽 查 工 作

1、深入开展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巩固省级卫生监督稽查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果。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内部执法质量管理,提升行政法效能。

2、进一步推进说理式执法,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卷宗完整、归档及时。

3、开展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结合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和专项检查等,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稽查建议,并跟踪建议落实情况;市所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许可管理、监督员管理、执法质量、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1次以上的层级稽查。

4、对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回访,被处罚单位回访率大于20%,新发证单位回访率大于10%。

5、无错案,无复议被撤消、变更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指 导 基 层

1、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活动。

2、帮助基层解决卫生监督工作的疑难问题,指导和协助基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置。

市卫生监督所

宣 传 培 训

1、制定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对监督员执法实务和执法能力的培训。

2、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宣传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单位、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分层培训的方法,提高培训覆盖率,强化考核,确保效果。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专题调查及科研

1、根据各地实际开展调查活动,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技术含量。

3、鼓励监督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和专题业务总结,中级以上职称的每年不少于一篇。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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