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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监督〔2012〕9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

监管推进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打非成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职能。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机制,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在本地区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网络,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

(二)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监督公示等制度;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活动部署阶段(2012年4月)。各地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设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各级哨点的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监测和上报非法行医信息,并积极开展创建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活动。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各地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所将按照《南通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表》(附后),对各地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申报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依据《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进行验收,并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服务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并将许可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通报。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突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全市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网络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要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监察、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注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忌以罚代法,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年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地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五科。联系人:柳树,联系电话:85893624,电子邮箱:180661484@qq。com。

南通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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