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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苏卫规材〔2001〕103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
现将《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二○○一年九月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对江苏而言,“十五”期间将是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省要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并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初步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全省卫生行业必须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充分发挥和体现卫生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明确“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背景分析
(一)“九五”期间卫生事业的发展
“九五”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省卫生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改革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为“十五”期间的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到“九五”期末,全省有各类卫生机构12813个(含个体开业诊所2884个);医院床位达到16.2万张,其中中医院床位1.3万张;卫生人员达到32.18万人,其中中医机构卫生人员2.4万人;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25.4万人,其中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9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医院床位增加0.7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03万人。全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2.66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0万。
1卫生改革逐步深化,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形势,推进了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特别是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卫生改革已进入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攻坚阶段。多数地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认真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开始实施卫生资源的优化重组,进行资源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利用效益有所提高。各地普遍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0多家,为居民提供便捷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等服务,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始形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增强了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鼓励多形式办医,打破政府包办医疗机构的格局和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体制,有的地方制定了相关政策扶持举办民营医院,还有的地方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医院。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价格和税收政策,卫生改革的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2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发展。经过各方努力,提前2年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各级政府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作为为民办实事来抓,并纳入小康县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开展初保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全省初保先进县(市)达到35个。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试点,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抗大病风险能力有所增强,全省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60%,其中合作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达25%。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成绩卓著,累计消除危房约60万平方米,占原有危房的95%。农村改水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1996年开始实施的淮北农村高氟和污染严重地区改水攻坚工程,共解决了697.6万人口的饮水问题,被当地群众称为“甘泉工程”。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
3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成效明显。各地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旱涝灾害中经受住了考验,总发病率不断下降,基本上控制了暴发流行。“九五”期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为188.12/10万,比“八五”期间下降了43.08%,霍乱、肝炎、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年平均发病率为103.35/10万,比“八五”期间下降了66.05%。全省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和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已经启动。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完成了便民河工程等重点项目,无成批“急感’’病人发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加强并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前实现了2000年目标。全省设有产科的医院都达到了爱婴医院标准。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建成了一批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改善了人民生产、生活环境。
4中医药事业取得较大进展。贯彻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按照“抓机遇、高起点、超常规、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工作思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医药发展体制。各级中医机构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根据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业务科室、病床和服务项目,提高中医药资源的利用率。突出专科专病特色,建成肾病、肛肠、急症、耳鼻喉科4个全国中医医疗中心,以及骨伤、脾胃等5个省级重点专科,建成8所全国示范中医院。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成效显著。实施薄弱中医院帮扶计划,提高了全省中医药整体水平。农村中医工作得到加强,建成6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9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
5科技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深化医学科研机构改革,加大了对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人才、研究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评审方式、成果鉴定、奖励办法的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科发展、人才成长、成果倍出的良好环境。重点建设了18个临床专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卫生职业技术教育迅速发展,有5所普通中专校10个专业开设了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对全省普通中专校进行了布局结构调整。全面开展了继续医学教育,地区覆盖率达100%,专业覆盖率达90%以上,县以上医院普遍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18项卫生部科技进步奖,170项省科技进步奖,医学科技水平明显提高。
6卫生立法建设步伐加快。地方卫生法规的框架逐步完善,在已有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中医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先后出台了《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苏省献血条例》和《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7部卫生法规和规章。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江苏省卫生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以及自身的职责,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性、规范性文件;南京、徐州、无锡和苏州4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规和规章,保证了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九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仍不相适应,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仍不相适应,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卫生事业新发展的障碍。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宏观上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投入不足、资源短缺是长期困扰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我省人均卫生费用以及人均卫生事业费多年来一直处于全国中下水平,与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化,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日趋明显,成为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是医疗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政府包办医疗机构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同时在政府应有投入不能到位也就是包不了、办不好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进入卫生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体制障碍;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结构不合理,条块分割、部门所有问题仍很突出,同一地区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降低了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政府直接配置的医疗和预防资源比例、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比例结构不合理,预防保健、农村卫生、科技与管理等具有较高效率的领域投资相对不足;四是卫生服务结构不合理,服务模式单一,有着广阔发展前景和市场的社区卫生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发展速度不快,难以满足群众日益丰富、层次多样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影响整个卫生资源的筹集。
2微观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不高,缺乏生机活力。一是管理体制僵化,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与举办主体之间关系不顺,双方责权利模糊,医疗机构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同时资产所有者也难以切实担负资产监管责任;二是内部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没有重大突破,经济管理相对滞后,“大锅饭、不核算”的粗放经营方式造成的浪费还较严重;三是竞争行为不规范,由于公平竞争的环境没有形成,总体上讲医疗机构在服务质量、范围、价格、技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竞争还未完全展开,一些单位利用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规范竞争行为如大处方、乱收费等时有发生。
3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调控能力薄弱。政府卫生行政职能正由“办卫生”逐渐向“管卫生”转变,原有的一套行政手段的作用有所减弱,但法制手段又不能及时到位,除了缺少卫生基本法之外,专项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和医疗服务竞争等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规范,许多工作无法可依,且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大,卫生法制建设步伐不快,使得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实施对卫生全行业的有效管理。卫生管理的经济手段不能及时到位,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补助总量不足,方式不规范,价格补偿政策不完善,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以药补医导致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医疗卫生服务供求的不真实信号,扭曲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道路。
(三)“十五”期间卫生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
1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整个社会进入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国家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十五”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业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健康素质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为加速卫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卫生行业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主动研究市场变化和居民健康消费行为,在保证社会公共卫生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
2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进一步改变。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趋严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健康,职业危害逐步加重,老年性疾病、功能障碍性疾病等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迫切要求卫生机构从过去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从个体防治疾病方式转向综合防治和群体干预方式,重视环境和人群行为危险因素的控制和干预,并对现行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同时,如何减轻人口老龄化造成的社会消费和医疗费用的庞大支出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巨大压力,如何面对我省城市化、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对卫生服务所产生的卫生需求巨大变化,都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严峻课题。
3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全力推进财税、金融、外贸、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等领域的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宽松环境,努力消除经济增长的体制障碍。卫生行业必须适应市场化改革的大势,打破垄断体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方面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起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系统,保护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选择权。结合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实际,减少民间资本进入卫生领域的限制,形成卫生事业多方参与、多方举办的格局,培育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4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费用支出也受到一定控制。国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必须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社会服务系统,建立一套合理分工、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药品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建立医药费用的约束机制,改变单纯扩张性政策导向,杜绝不合理的医药开支。
5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我省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基层卫生机构必须随此作相应调整。农村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原有的集体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卫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村村民自治依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对农村卫生工作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合作医疗因此发生较大波动。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改变原有的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以使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6对外开放全面扩大,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新阶段,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外国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业,将提高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服务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关税降低以及外资、外企进入带来的科学管理方法等,将部分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天然药物将成为创制新药的重要研究对象,中医药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7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速发展。卫生科技研究的突破和新技术的运用,将给卫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应当把卫生科技作为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依托和先导,着力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追踪世界科技进步的步伐,形成新的卫生科技优势和特色。针对我省医学科技队伍出现局部过剩与整体质量不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严格卫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教育为卫生发展服务。
二、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一)卫生发展总目标
按照我省“十五”期间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富民强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战略要求,卫生事业要把加快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主动力,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
根据卫生事业在现代化进程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及卫生事业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工作,加快医学科技进步,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大力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部分地区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使江苏卫生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卫生事业发展指标
指标1: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其中男性71岁,女性75岁。
指标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m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
指标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指标4:肠道传染病总发病率比“九五”下降3-5%,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70/10万左右。
指标5: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内,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指标6:加强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5%左右。
指标7: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传染性肺结核病的患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内。
指标8:减少钉螺面积,控制成批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合格碘盐覆盖人群达95%以上,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
指标9:建立1个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省级示范市、3个省级示范县;各市建立1个覆盖5万人口左右的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市级示范点。普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干预活动,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指标10:加强医院现代化建设,全省20%的县以上医院建成基本现代化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建设成为全省医疗技术指导和服务中心。
指标11: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30%的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指标12: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医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5个重点学科和2个重点实验室。
指标13:全省70%的县(市、区)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标准;农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行政村覆盖率达60%以上,人口覆盖率达50%。
指标14:全省高氟地区改水覆盖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基本完成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基础设施的改造任务。
三、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1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认真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服务规范,加强卫生服务和产品等各项准入及许可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资源共享、高效利用为目的,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的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合理安排和调整卫生资源增量与存量,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2推进卫生资源结构的合理调整。运用财政、税收和价格等各种经济手段,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竞争性领域和部分公益性领域卫生保健服务。鼓励投资者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提倡投资者开展保健、康复等非基本医疗服务。放宽政策,创造条件,建设各类投资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保障投资者获得享受政策的平等机会。依法加强监督,规范各类卫生机构的行为,初步形成以公立卫生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的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方便、经济、可及的全方位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卫生资源,提倡公平竞争,走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路子。建立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制度,实行全科医生资格认证,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提高全科医生队伍素质。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在全省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4改革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县以上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监督事务。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将分散设置、服务对象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组建综合性的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卫生防病监测服务,建立起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深化城镇医疗机构改革
1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分类,保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和主体地位。对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医疗技术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疗机构,政府有责任继续举办,并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对其他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其职工的收入分配。
2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发展,提倡社会力量及利用国(境)外资金举办医疗机构。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上规模、上水平。适度发展城镇个体诊所。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的存量,通过联合、重组等措施,突出重点,把部分医疗机构做强做精。
采取出售、股份制改造、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逐步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调整为非政府举办。完善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依法强化对两类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促进两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3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扩大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改革医疗机构内部用人制度,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实行优劳优得。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各类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务人员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4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按照“逐步剥离”的思路,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分离公立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部门,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逐步交由社会承办,也可通过医院联合,选择项目组建社会化后勤服务集团。
(三)大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进程
1认真贯彻《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把新时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实施。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时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规划指标。深入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加大初级卫生保健监督执法力度,巩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成果。
2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加、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积极引进保险机制,逐步建立以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以社会医疗保险为发展方向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3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建设新型农村卫生保健网络。强化各级政府在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农村医疗机构坚持以公有非营利性为主导,鼓励多种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改革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单一公有制产权结构,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农村卫生投入渠道。改革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可以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也可以合作经营。调整农村卫生资源存量结构,以农村居民综合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益,形成以县、乡、村为基础,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卫生保健网络。改革公有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减员增效,降低运营成本。调整乡镇卫生院功能结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综合性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业务技术合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
4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文明村镇建设,综合整治环境,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淮北农村改水工作意见》,确保淮北改水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单位投资改水,制定实施县(市)区域供水规划,有计划地兼并撤销村办水厂,探索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厂的管理办法,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确保农民饮水卫生安全。全面启动农村改厕工作,加强政府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技术。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必须同时建造无害化户厕,借助创建卫生镇(村)、文明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活动推进农村改厕。
(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
1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的应急反应与处理能力。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各项防病预案,落实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蔓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2加强传染性疾病疫情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和监测敏感性,推动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注重环境治理、农村改水、改厕、大众健康教育及保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等治本措施的落实,强化急性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提高防病工作效益。以宣传教育和落实标本兼治的干预措施为重点,加强性病、艾滋病的检测、监测,健全初筛检测网络。实行结核病归口管理,继续扩大结核病控制项目覆盖面,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
3针对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带来人群疾病谱、死因谱转变的实际,加强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建设一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采取一、二、三级预防相结合的模式,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开展综合防治干预活动,尽早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市、县,带动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开展。
4加快妇幼卫生发展。坚持以保障公民生殖健康为目的,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落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制度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队伍素质。巩固和发展创建爱婴医院成果,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普遍推进妇幼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促进干预措施的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开展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的筛查和医学研究,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命质量。
(五)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1贯彻党和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使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保障人民健康的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完成中医药资源的结构优化、医疗保健服务模式的转变以及服务领域的拓展。全面实施《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办好中医医院。继续巩固、充实、提高、发展现有中医机构,加快配套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2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认真抓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开展高层次带徒授业,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新一代名中医。加强中医药研究,进行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协作攻关,挖掘、整理和改进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加快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期建设和省中医院国家药品临床基地(中药GCP中心)的建设。加快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建设,继续保持我省肛肠、肾病、急症、耳鼻喉科等重点专科在全国的领先水平,重点建设3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逐步形成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优势专科群体。开展慢病、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非基本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
3正确处理中医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加大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扩大我省中医药的影响,推进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4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力争40%的县(市)达到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水平,20%的县(市)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建设标准。继续实施薄弱中医院二期帮扶计划,组织示范中医院与薄弱中医院结对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提高管理水平。省、市、县共同筹措资金,增强薄弱中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
(六)加强卫生科技和教育
1积极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切实将卫生事业的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卫生人员素质的轨道上来,确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科技进步中的主体地位。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针对危害江苏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大力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135工程”,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通过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软科学研究以及医学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提高各层次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实力,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2优化医学教育布局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卫生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争取1-2所重点中专校升格为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努力办好骨于普通中专校;调整一批普通中专校;积极稳妥地做好卫生职工中专校的关、停、并、转工作。稳定卫生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减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增加高职招生计划。
3大力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措施,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将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作为考核、聘任和 注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继续医学教育的地区(县、区)覆盖率和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力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5%。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形式的多样化,逐步开展远程医学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终身教育的需求。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认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衔接工作的试点,并逐步推开。加快全科医生培训,强化成人教育,进一步办好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学历教育规划和方案,通过函授、自学考试与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
4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辟新渠道,敢于、善于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智力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省卫生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留居海外的卫生科技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各种形式为祖国服务。
(七)广泛开展社会大卫生工作
1加强对社会大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组织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清洁家园,美化社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强化健康教育,推进健康促进。把健康教育作为保障健康、促进健康的治本措施,充分发挥其先导和基础作用,大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培养和充实健康教育专业力量,增加资金投入,把经常性健康教育落实到基层。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知识。结合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引导农民的合理健康消费,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卫生知识的宣传,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健康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组织力量不断研究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和对象,提高宣传教育的科学性、趣味性和针对性,努力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不卫生习惯、不卫生行为和不卫生生活方式,确立卫生健康观念,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卫生的风尚。
3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活动。把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作为社会大卫生工作的有效载体,从实际出发,结合区域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镇)的标准,加快城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加绿地面积,大力整治和美化环境,改善城乡卫生面貌,促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卫生法制管理
1加快完善地方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健全以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加快食品卫生、爱国卫生、医疗机构及行为的监督和其他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加入WTO的新形势,认真清理修订有关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革和完善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术运用、大型设备等卫生服务要素的行政审批制度。
2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在完成省、市、县(区)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功能,统一执法。依法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并充实监督执法力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改善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和条件,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质量和力度提供保障。
3强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卫生法制意识。
(二)改革和完善卫生投入与补偿机制
1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建立起投资责任明确、补偿渠道规范、资源利用合理的卫生投入机制。重点保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经费的投入。
2大力拓宽卫生筹资渠道,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卫生领域,参与发展卫生事业。
3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由省管理并负责调整,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管省平衡。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在过渡时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及内容,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分别制定指导价,适当拉开档次。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对社区卫生组织和中医予以一定倾斜,适当提高中医技术服务价格。
(三)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现代管理知识和经验,强化经济管理和各类基础管理,努力使宏观管理决策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引导”职责,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建设高效、快速、通畅的卫生网络系统,加强卫生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引导各类资本、人力、设备、技术的合理流动,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地享受卫生服务。高度重视现代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现代管理人员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新型的多层次管理人才队伍。
(四)加强卫生职业道德建设
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继续深入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卫生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增强“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标本兼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并紧密结合卫生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遏制不正之风。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围绕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进一步完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卫生行风建设体系,把卫生队伍建设成理想崇高、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确保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