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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妇发〔2012〕14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落实好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平稳快速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市卫生局制定了《兰州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兰州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2年)》、《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2年)》(以下简称“新两规划”)为指导,以围绕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标,以确保基层妇幼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确保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全省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主题确定我市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

二、 2012年妇幼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核心是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今年是全面实施“新两规划”的开局之年,贯彻“新两规划”精神,落实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是整个卫生系统的神圣使命,也是全体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新两规划”已明确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融入整体卫生工作当中,动员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熟知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指标,对照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和新“两规划”目标的差距,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 认真组织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提出的实施四大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卫生局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调动卫生系统全员力量,使四大行动得以切实落实。

1.实施母婴安全行动,着力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率达95%以上,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大病救助的有效衔接,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特别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榆中县、永登县孕产妇死亡控制2例以内,其他县区控制在1例以内),杜绝因医疗机构或卫生技术人员延误或医源性因素致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新生儿伤风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组建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专家指导组,指导和参与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工作;在永登、榆中、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对三县一区综合医院进行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认定,三县一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原则上不再上转兰州市区,由当地卫生局整合卫生资源实施救治,市级专家指导组予以技术指导或参与现场救治工作。加强高危、危重症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监控和产科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市、县(区)级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参加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提高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能力;加强对高危产妇和危重症产妇的监护,落实会诊制度,严格转诊指针和流程;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发生产后出血时,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及时会诊或转诊;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落实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制度。市、县(区)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并严格执行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和会诊、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等临床核心制度;各县(区)卫生局必须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规范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识别孕产妇高危因素和危重症的能力。

2.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减少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要将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的依存性。继续配合市人口委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工作渠道和程序。加强产前筛查能力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省卫生厅《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要求,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力争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落实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项目,加强0—7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确保每位听障儿童都能及时得到救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筛查率均达到85%以上,随访率达100%;市属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和随访率务必达到100%。提升婚检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婚检项目、婚检流程及规范、婚检保密、医学建议等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婚检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先心病、贫血等重大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扩大之前,永登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永登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方案及效能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永登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周密安排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相关方案和流程,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任务。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加强孕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监测和医学干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义,调动孕妇主动参与监测的依从性。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要将妇女病普查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各县(区)卫生行局,市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将所帮扶贫困村妇女病普查工作作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实际行动,为育龄期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营养社会宣传工作,普及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营养性疾病知识;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拓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开展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儿童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服务;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托幼园所儿童营养指导服务和制定周带量食谱工作,积极为营养不良、贫血儿童提供营养干预。全力推动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使患病儿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

4.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各县(区)卫生局要密切关注卫生部即将出台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和规划,积极与政府沟通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课题,落实人员编制(参照《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甘政办发〔2001〕89号)和科室建设标准(参照《甘肃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要借“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机遇,及早筹划本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力争五年之内使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得到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对国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配发的医疗设备要尽快投入运转,留用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综合医院,在围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谋划医院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妇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当中,尤其是榆中、永登、皋兰县,红古区医院,必须在年内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运行机制,产科急救中心必须通过市级认定;各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以关注儿童营养发育,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的儿童营养干预主题拓展业务,开展适宜技术,使儿科领域服务能力得以提高。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作为整体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卫生部《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得以全面落实。

(三)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市政府安排的目标任务

1.年内举行一次全市产儿科技能大赛。各县(区)于6—8月先行组织本辖区产儿科技能赛事,为全市产儿科技能大赛推荐参赛选手。市级赛事拟定在9月份举行。

2.全面落实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任务。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2%,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中医妇幼保健门诊。

3.完成2012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贫困听障儿童救治工程”的任务。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务必与5月底完成0-7岁儿童听力筛查、上报和转诊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甘肃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绩效考核标准》,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卫生局。  

(四)稳步推进中医药特色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积极运用中医药治疗小儿感冒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提供中医保健服务”是省卫生厅《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所定目标。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开展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人员编制,敦促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科。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遴选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服务人员,加强对中医药妇幼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天津、广东中医医疗机构对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进行的中医药业务进修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常见的妇幼保健中医药治疗方法和适宜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人均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国际公认的最基础的卫生发展和人群健康指标,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综合性指标。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点,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改善,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妇女儿童健康的保障,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民族素质提升的基石。做好妇幼卫生工作,是衡量我国社会综合健康水平、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和挑战,“新两纲”的实施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医改的不断深入为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幼卫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紧紧抓住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切实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妇幼卫生工作与整体卫生工作的关系、保健与临床的关系、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和全系统、全社会参与的关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妇幼卫生工作任务与补偿机制的关系、条与块的关系,形成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妇幼卫生工作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生命和生活质量,是卫生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各县(区)卫生局在制订卫生政策和规划时,要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改进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我国已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这一工作方针明确了妇幼卫生的属性是公共卫生,既要以保健为中心,又要紧紧依靠临床技术服务。妇幼卫生工作必须面向妇女儿童群体,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坚持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面向群体、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是几十年妇幼卫生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有效服务模式。以广大妇女儿童为特定目标人群,广泛开展群体保健,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并将必要的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从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到产后访视,从婴儿出生后的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到儿童健康管理、营养指导、常见病防治等,形成了一系列主动、连续、综合、温馨的服务,满足了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充分体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关怀。这一服务模式在妇女儿童健康领域有效地弥合了群体保健与临床服务之间的裂痕,实现了防与治的有机结合,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贯彻落实“两纲”,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将妇女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区)卫生局务必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征得政府的有力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卫生发展的良好氛围。只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形成合力,才能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三)强化工作措施。

1.抓防控,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准确理解目标的控制性要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是全省控制性目标,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控力度,确保以上目标在控制范围内。准确把握关键性控制措施。各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消项目,完善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水平,稳定住院分娩率。加强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和管理,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和危重孕产妇评审,分析研究导致死亡的关键因素,采取综合措施加以防治。三县一区要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立绿色通道,提升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重点防治重大出生缺陷和严重疾病。开展助产技术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推进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提高妇女病普查率,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推进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减少母婴传播,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

2.抓监管,强化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管理,提高专项技术的规范性、有效性,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有效手段和主要方式。加强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市(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等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和条件,严格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批,保障技术服务安全。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常规性地开展工作检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按照妇幼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规范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开展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3.抓发展,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升服务能力,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前提。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妇幼保健服务新模式。要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缓解儿童重病难问题。重点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建、扩建、改建妇幼保健业务用房,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省上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为0.79/千人口以上,各地要积极协调编制部门,争取落实、增加人员编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重点专科建设,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通过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培养现有的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素质。

4.抓服务,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要注重做好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增强专业技术指导和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督导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范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工作,提高保健管理率。要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儿童听力筛查工作,保障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得到落实。要拓展妇幼保健特色服务。各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和儿童生长发育不同时期的现实需要,积极拓展妇幼保健特色服务。当前,应当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婚前保健、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生殖保健和儿童智力测查、早期综合发展、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心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项目。要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抓住“新两纲”实施和深化医改的有利时机,发挥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的政策优势,大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增强保健服务特色,深化服务内涵,以较高的服务质量赢得发展先机,保障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最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抓文化,营造妇幼卫生发展氛围。妇幼卫生文化集中体现妇幼卫生系统的整体风貌、人员素质及与此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行业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卫生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卫生价值观,着力提升妇幼卫生发展软实力,使之成为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力。要重视妇幼卫生文化建设。把妇幼卫生文化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足”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妇幼卫生系统和妇幼保健机构文化,突出保健特色,形成品牌文化。要突出妇幼保健文化内涵。妇幼保健工作者要有“妇幼人”的归属感,坚持人文关怀的理念、爱岗敬业的精神,认同妇幼卫生“标识”,从而提炼妇幼保健“院训”。要根据妇幼保健对象的特点,在保健服务和管理中进一步突出中医保健特色,营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要丰富妇幼卫生文化载体。积极搭建“母婴健康大讲堂”宣讲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讲活动,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宣讲妇幼保健理念。要加强妇幼卫生文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传播妇幼卫生信息,大力开展《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加强“新两纲”实施和妇幼卫生政策的社会宣传与动员,提升行业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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