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甘肃卫生人才网 > 兰州 > 正文
转发《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关于在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中发〔2012〕523号

各县区卫生局、农牧(业)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关于在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通知》(甘卫中发〔2012〕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设置温室大棚缓冲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温室大棚种植户明显增加,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大棚经济作物增加了收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温室大棚高温湿热的环境条件,致使长期在此环境下劳作的农民,易患上骨关节、中暑性、感染性、农药中毒性等症状典型的“大棚病”。多种“大棚病”治疗费用又导致家庭重新走上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道路。建设温室大棚缓冲区是预防和减少“大棚病”的重要防护性举措,中医药适宜技术是防治“大棚病”的主要治疗方式,坚持使用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种植户身体健康、提高农民劳动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成立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领导机构。卫生部门要做好适宜技术的筛选和培训工作(参考资料:甘肃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资料,甘肃省卫生厅主编),制定个性化推广方案和诊疗规范。农牧(业)部门要结合惠农政策,为种植户提供政策扶持,指导种植户建设温室大棚缓冲区。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30日)。各县区农牧(业)部门根据县区温室大棚的实际分布情况,开展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调查摸底工作,并对大棚结构数量统一造册,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根据农牧(业)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种植户健康调查,针对疾病类型选定需培训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种类,制定种植户个性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方案。

(二)培训改建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各县区农牧(业)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指导种植户建设温室大棚缓冲间;卫生部门按照个性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使用工作。此阶段,市上将组织专家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效果评价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开展自评评价,并于11月31日前上报评价报告。市卫生局、市农委于12月份组织专家,根据县区自评报告对各县区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和市农委。

(三)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中医适宜技术和温室大棚缓冲间在防治“大棚病”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局联系人:刘飞飞  电话:8441151。

市农委联系人:  杨发忠  电话:8410033

转发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文章
 贵溪市卫生信息网:推荐鹰潭卫生系统“十佳
 尤溪医药卫生人才网:尤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
 黄岩卫生考试网:关于成立黄岩区卫生系统基
 安庆卫生人才网:安庆市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公
 湛江人才卫生网:转发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基本
 重庆卫生人才考试网:关于中西医结合执业医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