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通〔2007〕127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我省顺利进行,现将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参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的考试。2008年,我省继续组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4个专业的初、中级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见附件2),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合格后,由省人事厅核发省内有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执业证,工作一年并在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聘为助理职级,由人事部门按照“转正定职”政策办理初级(师)资格证。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继续做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等64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二)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一、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考点应在2007年12月25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上传甘肃考区办公室。 十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1.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11月10日-12月20日。自2007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到各考点、报名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4.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上传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 5.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 6.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上传考场安排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 7.考区审核考场安排、上传考场安排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 十三、准考证发放工作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发放,自2008年4月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十四、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各考点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必须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4.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以及漏收考生答题卡、试卷的情况。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和甘肃省自行组织考试专业目录.doc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