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发〔2012〕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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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卫生局
关于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全县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现就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于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8日到县卫生局医政股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缴费。全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到县卫生局进行信息确认,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师级、中级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士级、师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报考医类专业还须提供 证书。滚动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考试时,须提供2012年度考试成绩单。所有提交资料须附相关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个人资料全部按顺序用小镊子装订,装入个人档案袋。
三、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须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参加药(护、技)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严格落实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对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待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18793773538
闫婷婷 联系电话:13893742123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技术 资格 考试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