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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8 字体:

 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拟于12月开始为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浆)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2、申请人中、高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3、申请人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附件1);

5、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附件2);

7、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开具的聘用证明暨护理人员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4;此表经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存档)。

以上应提交资料请按照顺序排列,纸张规格一律使用A4纸。

三、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程序

1、各县区、各单位务于2012年12月23日前完成资料收集与信息录入。

已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按照软件要求预录入信息系统中(录入时应进入信息系统中的“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首次注册”模块进行操作)。

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县区属单位,由县区卫生局组织集中录入;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市直管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集中审核录入。

2、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应将本辖区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严格审核后在护士联网注册《管理简版》软件中予以数据上报操作。

3、市级审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市直管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12月23日前市直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2年12月26日 镇坪、宁陕、白河县

12月27日 汉阴、岚皋、石泉县

12月28日 紫阳、平利县

12月29日 旬阳县

12月30日 汉滨区

各县区及各单位如需提前审核时间,请主动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4、上报省卫生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及市直管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资质,按时上报注册信息。

2、各县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把初审关并统一上报,对漏填、漏报、资质不符以及个人提交申请的,市卫生局将不予受理。

3、提交材料中涉及单位签章的,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科室印章。

4、各县区若有历届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首次注册的情况,请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我局将在本次注册时一并受理。

5、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应将护士注册相关申请表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附件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附件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3: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证明暨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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