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卫生局2013年公开竞选临聘
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升我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镇卫生院公开竞选临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37名。现将公开竞选临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专业及名额
此次共为镇卫生院公开竞选临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37名,其中医师28名(包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护理7名(包含助产)、药学(剂)2名。
二、竞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竞选临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竞聘范围和条件
(一)竞聘范围
2012年12月31日以前相关(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护理、助产、药学(剂))卫生专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竞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镇卫生院连续聘用(现在岗)满5年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用(现在岗)满10年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用(现在岗)满15年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用(现在岗)满20年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学历属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必须是本县户籍。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能够参加国家相应执业资质考试。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对在我县镇卫生院连续聘用的临聘人员(现在岗)按照1分/年的原则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对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人员按照 加10分、执业助理医师加8分、执业护士加5分的原则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符合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竞聘办提出申请,填报《加分审核表》(在县卫生局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经竞聘办审核确认的进行公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凡未经竞聘办审核的考试加分一律无效。
四、报名
(一)公告
在宁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宁陕县卫生局网http://nsxwsj.sxhealth.sn。cn上公告竞选临聘有关事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08:00至 4月12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进行补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四楼(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682520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申请加分人员4张);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50元。
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时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③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毕业证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予报名的情况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不具备参加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质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5、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资格审查
由竞聘办负责根据本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竞聘专业所需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竞选临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五)准考证的领取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竞聘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含加分)占70%,面试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由竞聘办另行通知。
(一)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竞聘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统计汇总。医师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为考试内容,护理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和《陕西省临床护理常用基础及专科—技术操作规范》(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陕西省卫生厅护理质量控制中心)为考试内容,药学(剂)以《陕西省药学从业人员培训教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培训中心)为考试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问》为公共考试内容。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竞聘专业名额与面试人数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竞聘办统一组织。
六、体检
根据竞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异议可复查一次,复查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在本专业其他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情况等。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在本专业其他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八、公示
此次报名确认、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分别进行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的拟聘用人员,由竞聘办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卫生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1、此次公开竞选临聘工作人员全部为临时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县卫生局和聘用单位的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为三年(含试用期)。
3、已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的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根据综合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的被聘用人员,在聘用三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由聘用单位予以续聘。三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人员,根据综合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聘用单位予以续聘三年,续聘期内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予以续聘。累计受聘满六年(含试用期)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2.5万元/年执行,并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宁陕县卫生局公开竞选临聘公共卫生
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