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陕西卫生人才网 > 延安 > 正文
宜川县卫生系统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来源:宜川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宜川县卫生系统
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进修学习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目标
(一)各单位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学习,医务人员要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单位要安排医务人员开展集中学习,举办听讲座、业务报告会、授课等形式的业务学习。
(三)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函授、电大、网络远程等学习 。
二、进修学习类型
(一)进修培训
1、公选进修培训(上级下达培训进修、单位选派进修);
2、自选进修培训(自己联系进修培训学习)。
(二)学历教育
1、脱产学历教育;
2、函授学历教育;
3、电大学历教育;
4、网络远程学历教育。
三、审核机构和程序
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专业培训、进修和学历教育实行审核备案制度。
1、进修、培训学习
县内医疗机构或半年时限以内的进修、培训学习,由卫生局审核;县外或半年以上的进修、培训学习,须经单位同意、卫生局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批。批准后,选派单位要和被选派人签订进修合同或协议。
2、学历教育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须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方可提出参报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符合前款要求,经单位同意,报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后被录取的,报人社局备案;单位要与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学习期限、期间工资待遇等。
四、进修学习待遇
1、凡经审核同意的单位选派培训、进修的人员,单位可发给100%的工资,并承担不低于70%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报销,回单位工作须满四年,否则退赔全部费用。
2、个人私自联系并征得主管局同意进修学习的,单位只发给50—70%的工资,其它费用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报销,回单位工作须满三年,否则退赔全部费用。
3、单位选派外出短期培训学习(一个月以内)的,学习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待遇不变。
4、基层单位选派到二级医院(县医院)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半年及以下)的,工资待遇不变;私自联系到二级医院(县医院)进修学习的,可发给60—80%的工资,回单位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否则退赔全部费用。
5、经同意,参加成人考试被录取的学历教育人员,工资按总额的60—80%发放,不享受单位的其他待遇。
6、参加函授、电大、网络远程学历教育的,给一个月的上课时间,再不够用的可占用公休假或星期天集中使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7、凡未经单位和卫生局同意,擅自外出参加学历教育和进修的,停发全部工资,限期三个月回单上班,逾期不回的单位可予以解聘并交回县人才交流中心。
五、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关于确认基本药物直接采
 威海市人民卫生网:威海市卫生系统关于加强
 江北区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成立江北区基本
 云浮卫生信息网:医疗机构设置公示(云浮瑞祥
 合肥人民卫生网: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镇、村
 朝阳区卫生信息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系列局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