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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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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部分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
的实际困难,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为绵阳、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13个市(州)的乡镇卫生院在全国范围内招聘160名执业(助理)医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国范围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
5.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6.各市(州)其他要求。
二、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4日至1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请于2013年4月5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报考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应聘 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项目办具体负责。初审合格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16日至19日期间,携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应聘 报名登记表》两份、居民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证件
照片
(3张),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范围主要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面试范围主要包括职业责任感、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四)体检。体检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人才网及市(州)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招聘岗位、原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招聘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为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受聘执业(助理)医师的薪酬待遇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称晋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三)休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四)服务期满后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的相关规定,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部分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招聘工作是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相关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拟报考市(州)招聘公告,按照相关市(州)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并主动查阅报考市(州)招聘相关公告信息。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1347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20035
附件:1.2013年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
2.2013年乡镇卫生院 招聘市州咨询电话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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