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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厅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为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结合贯彻落实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指〔2013〕13号),现就做好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应急医疗救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必须把卫生防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重点在基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难点也在基层。同时,加强灾区乡村两级能力建设,恢复建立服务体系,加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为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也显得尤为急迫。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整合当地与外援医疗卫生队伍和乡村基层干部,统筹协调辖区内人员调配、任务安排、后勤保障、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起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群防群治、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覆盖灾区的所有乡村和居民。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地
  全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国家、省已对各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也印发了相应的技术指导方案,关键在于落实。当前,要针对各灾区特别是芦山、宝兴两个重灾县的人员伤亡、医疗卫生机构受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状况和各项措施的落地实际,围绕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分清轻重缓急,扎实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一)科学开展消杀灭。
  灾区不是疫区。要以遇难者尸体存放地、清理后的废墟和生活垃圾、灾民临时安置点等污染环境为重点,合理使用消杀灭药剂,科学、规范开展消杀灭工作,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消杀灭工作应以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主。未明确有污染的,不需要喷洒消毒,明确有污染的,可根据污染物类型,采用相应的消毒方法及时处理。存在传染源或可能有传染源的,则应进行彻底的消杀灭。要加强对消杀灭药剂的供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和有效。要加强对消杀灭人员的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避免过度消杀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保障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卫生。
  以灾区群众安置点、集中式供水、学校、医院和支援队伍等区域饮用水为重点,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策略。对未开展集中供水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供水点水源、运水储水容器和水质的快速检测。对已开始集中供水的地方,要加大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监测力度。对散居农户,要帮助其寻找清洁水源,指导消毒饮用。要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加大对学校、灾区群众安置点、食堂供餐等的监测力度。要实行驻点监督和巡回监督相结合,将监督监测工作重心下移,延伸到乡村散居户,确保实现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覆盖所有乡村。强化通报制度,督促追踪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灾区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饭,杜绝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灾区各地要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彻底清除灾后废墟的生活垃圾、污物、废弃杂物等,重点做好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形成每日1-2次的常态机制,做到日产日清,彻底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不留死角,并做好“四害”密度监测,严防鼠传和虫媒疾病发生与流行。乡镇、村、安置点均要按照15人左右一个蹲位的标准设置足够的卫生厕所。卫生人员在建设时要提前介入,确保厕所选址科学、合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每个安置点要确保有防疫队、有医疗站、有厕所、有垃圾堆放处、有清洁水供应点。
  (四)加强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
  高度重视灾区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当地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将各项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覆盖所有灾区、人群聚居地、安置点和家庭。受灾群众安置点应进行血吸虫风险评估并开展“五有四强化”建设。做好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药品贮备。要组织力量,在血吸虫高发区域开展灭螺工作,并在疫水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牌防止人员饮用或涉水。要扩大结核、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在重大传染病感染者、病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区,根据需要设置临时痰检点、快检点、发药点和免费安全套发放点,开展宣传、检测、干预和救治等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和传播风险。加强对地震灾区卫生、疾控专业人员、救援人员和村干部重大传染病科学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各地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开展巡回医疗。
  在充分利用灾区现存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整合省内外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开展巡回医疗,主动将预防感冒腹泻、血吸虫病等药品送到社区、安置点、学校、救援队、家庭等群众手中,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治疗,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
  (六)强化疫苗预防接种。
  尽快恢复毁损的冷链系统,扎实做好适龄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加强评估分析,根据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确定应急疫苗接种的种类、范围和人群。适时采取定点接种和巡回接种相结合的办法,对安置点、灾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人口集中地区儿童进行甲肝、麻风腮等疫苗预防接种。同时,对百白破、伤寒、出血热、钩体、炭疽狂犬病、麻腮等疫苗进行储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规定进行应急接种。
  (七)有序开展灾后心理卫生服务。
按照“早介入、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分重点、高质量”的原则,将心理救援纳入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中。针对地震伤员、安置点群众、学生、灾区救援人员及灾区干部职工、急性应激障碍人群等重点人群,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并避免因不当心理干预而致被干预对象的二次心理伤害。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灾区基层心理卫生服务人员(包括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学校老师、志愿者服务人员)的培训,为灾区群众和地震伤员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心理卫生服务。通过广播、报纸、举办心理健康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灾后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在灾区群众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促进灾区群众心理稳定。
  (八)注重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以乡(镇)、村和过渡安置点为重点,组建由乡(镇)、村卫生人员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组成的健康教育宣传小分队,深入灾区每一个乡(镇)、村、学校和过渡安置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台和电视等媒介,采用板报、宣传单和巡回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各驻点卫生防疫人员也是健康教育宣传员,在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同时将健康教育知识送到每个家庭和农户,积极引导群众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实现健康教育全覆盖。
  (九)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灾区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要提供规范的系统保健服务和安全的住院分娩。特别是对高危孕产妇、临产孕产妇,要及时送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对出院的孕产妇和婴儿,要按照规定落实随访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工作。
  (十)恢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尽快恢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预防接种等10大类41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和项目经费管理的集中清理和完善工作。
  (十一)加快乡村卫生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省内对口支援力量,特别是国家和省外专家,大力加强对灾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加强统筹安排,建立培训人员登记和统计制度,根据灾区实际,统筹安排培训人员,提升培训效果,不断提高灾区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与业务水平。
  (十二)落实疾病监测。
  强化重点疾病监测,对发烧、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进行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测,对可疑病症进行追踪检查,及时排查病例有无聚集性。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派出专家现场指导处置。如发现疑似霍乱、乙脑、炭疽、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实行传染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要在乡村居民点、过渡安置点实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建立重点疾病日分析、周分析和月分析机制,强化疾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的地方,在恢复网络直报前,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或使用手机电话报告疫情监测信息。
  灾区各地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至省卫生厅。
  三、强化保障,确保工作全覆盖
  (一)实施对口支援。
  组织省内17个市对口支援芦山、宝兴两县的18个乡(镇)、95个村(具体对应关系附后)。对口支援时间暂为6个月,支援人员原则上每月轮换1次。雅安市重点支援天全县和雨城区。灾区其他地方,由相应市(州)自行统筹安排。国家与外省支援专家、省级医疗卫生人员,主要承担技术指导和培训,分片开展巡查、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二)组派支援人员。
  省内对口支援人员要覆盖芦山、宝兴两县的18个乡(镇)、95个行政村,每个村的支援人员不得低于2名(1名医生、1名卫生防疫人员)。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相应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支援人员原则上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且以40岁以下、具有中初级职称、年富力强的男性为主。不符合以上人员条件要求的地区、单位,应在2周内逐步替换到位。支援人员到达相应乡(镇)的村后,由相关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支援队员的姓名、电话、支援村名称汇总后统一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疾控处备案。要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保障安全,支持支援人员主要通过住乡巡村的形式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覆盖乡村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坚决纠正。对工作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芦山、宝兴县对口支援安排表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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