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市卫发[2012]98号
各县(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 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川卫办发〔2008〕294号、295号和川卫办发〔2012〕12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 (详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
3、已经取得 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
4、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即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6、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和项目县(区)网上资格初审(2012年3月29日-4月15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应聘 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2年4月15日-22日,持 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应聘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小2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4月25日由县(区) 卫生局带上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并加盖县(区) 卫生局公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考核。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4月28日考试考核。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在5月8日前完成应聘人员体检,确定招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于5月10日-17日期间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举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 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地有关部门与招聘 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 签订《巴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 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 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 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 同意,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上报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补贴、津贴按接收单位同等条件的 收入水平统筹确定。
生活补助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在接收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逐月核拨。上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助,下半月报到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助。
2、交通补贴。给予招聘 每年一次性探亲假交通补贴150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3、财政将对2008年以来,通过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考核合格,并且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补助,由县(区)卫生局考核后发放。
4、社会保险。接收单位为招聘 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位缴纳部分,不足部分由项目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5、职称评定。招聘 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6、休假。招聘 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7、户口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招聘 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根据本人意愿,招聘 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县(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或原管理渠道保持不变。招聘 服务期满,其项目服务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项目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为招聘 建立招聘 服务档案,招聘 服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业绩、奖励、考核等。
8、聘用期间因履行招聘 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9、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招聘 ,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3月29日8:00时至2012年4月15日18:00时。项目县(区)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2年4月15日18:00时,市上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17:00时。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4737
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028)86120035
巴中市卫生局人事科:(0827)5261178
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0827)2131863
通江县卫生局人事股:(0827)7221747
平昌县卫生局办公室:(0827)6222630
南江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0827)8221136
附件:2012年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