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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来源:巴州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2 字体:

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2年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严格编制和岗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29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巴州区卫生局(巴州区通佛路2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等有关资料。

4、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的收取: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规定件,考生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符合免除考试费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面试成绩为体检和聘用的最终成绩。

2、考试程序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元月7日上午9:00至10:3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中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元月9日18:00前。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告的3日内到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申请查分。

笔试成绩加分:经组织选派且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加分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需带上本人的服务证、考核表、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服务协议书、未就业证明及士兵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确定面试人员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面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拟聘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即乡镇卫生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巴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如系201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27-5246198。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0827-2131863。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

附件:1、《巴州区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职位表》

2、《巴州区卫生报名信息表》

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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