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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7/22 字体:

巴市卫发〔2013〕20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管理科室,配备专人负责,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要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二、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质量
(一)认真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制度与配套措施,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坚持“三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原则。项目包括:学术会议、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专家查房、新技术操作、撰写论文和著作、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等。
(三)严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为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卫生部、卫生厅组织或授权举办的远程网络教育。
Ⅱ类学分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进修学习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经批准的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专题培训以及经批准的远程医学全在线站举办的教学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累积制,即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学分不少于省、市《继教学分管理规定》要求的学分,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学分。其中,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Ⅰ类学分10学分。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10学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II类学分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应获得II类学分8学分。Ⅰ类和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抓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评估,。不得随意减少项目内容和学时,不得以低层次教师代替项目的高层次教师。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登记,县(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不低于9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不得低于75%。
四、利用现代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医学科技教育网络平台,实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参与对象学分完成情况。自2013年6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执行情况均在巴中市卫生科技教育平台(网)实施。请各县(区)卫生局于每年的7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上传到巴中市卫生科技教育平台(网),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全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上传到巴中市卫生科技教育平台(网)。继教平台将于当年11月21日关闭,并进行审核、评比、上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报表。
五、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考核
(一)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聘任、续聘、报考或申报晋升技术职称、执业注册和再注册、年度考核或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医师定期考核的条件之一。
(二)卫生技术人员在聘任、续聘、报考或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继续医学教育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及验证部门的意见,由受理单位进行查验。
(三)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注册和再注册时,必须查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未完成者不予再注册,按未完成年度向后顺延,直至完成后方可再注册。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时,对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者,要根据情况按管理权限缓聘、解聘或不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五)为了提高全市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从今年起,各县(区)卫生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之中,并将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医疗卫生机构继医学教育学分年度考核合格是医院等级评审、复查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专科准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市卫生局每年对县(区)卫生局和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评比,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巴中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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