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属卫生单位,省属驻泸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要求,定于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08年度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现将有关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请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日—8月24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8月18日—8月26日。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注意:1、填写单位名称时必须冠以县区名。
2、请考生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尽量使用简单易记的字符作为用户名和密码。
3、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gif、pn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小于30 K。
(二)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和单位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考生自己打印)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三)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时间安排:2008年8月18日—8月26日
五、审核盖章和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六、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时间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8年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8年10月11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8年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2008年10月12日 14:00—16:00
七、考试费用:每科50元
八、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期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按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自行负责。(必须采用彩色打印)
九、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十、咨询电话
江阳区 0830-3123566
龙马潭区 0830-2522090
纳溪区 0830-4211429
泸县 0830-8181527
合江县 0830-5264788
叙永县 0830-6271358
古蔺县 0830-7205613
市卫生局: 0830-3108045/3121120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人发〔2008〕153号
根据《护士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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