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政法司关于组织学习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学习用书的通知》(卫政法复便函〔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做好“六五”普法学习用书的征订,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工作,普法学习成效将作为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