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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应急〔2013〕17号
来源: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员会 更新:2013/7/24 字体: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我委结合实际对《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试行)》(深卫人发〔2010〕3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现将《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
     附表1:深圳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告表  点击下载
     附表2: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动用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
     附表3: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调用通知(给承储单位)  点击下载
     附表4: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领用通知(给使用单位)  点击下载
     附表5: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销毁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
     附表6:深圳市卫生应急储备物资销毁记录表  点击下载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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