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广东卫生人才网 > 珠海 > 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

  珠海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珠海市卫生系统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市人民卫生法律意识,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继续全面实施《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能力和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法律意识,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内容

以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和新录用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对象、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教育工作。实行分类普法,自学和培训相结合,日常宣传和专项活动相结合,法律学习常态化,普法专栏常规化。

(一) 公共内容:

《宪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法》、《精神卫生法》、《保密法》、《档案法》、《信访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刑法修正案(六)》等。

(二)分类内容:

1. 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2.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基础内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

专业内容:《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3.医疗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侵权责任法》、《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

4.新录用人员以及卫生系统非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进行相应的法制学习,学习要求不低于同类卫生技术人员。

5.管理对象与从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社会公众:以《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为主。

三、普法措施

(一)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应有普法宣传栏。有网站的单位应有法律法规公示专栏和普法知识专栏。组织开展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多种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录像、宣传橱窗、文艺表演、动漫、图片、公益性普法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

(二)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开展领导讲法活动,抓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三)开展集中法律学习。各单位普法组织机构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全员集中学法培训班不少于1次。

(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深化普法教育。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基层开展较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五)大力加强卫生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卫生改革与发展。

(六)开展专题培训。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普法教育。

(七)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结核病防治宣传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

(八)开展卫生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队伍作用,提高普法宣传面和普及面。积极探创新普法工作方式,营造生动活泼的普法工作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市卫生局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4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科(电话:2128251,传真:2128962,电子邮箱:fjk251@163。com)。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经费等各项工作保障。

抄送:市普法办。

  

相关文章
 海淀卫生信息网:海淀区《北京市“十二五”
 宁夏人民卫生人才网::卫生执法监督要纳入
 新昌卫生网:新昌县卫生局批准同意设置城南
 巴州区人才网:关于2012年度全国初、中级卫
 南宁卫生信息网:南卫职〔2012〕3号转发关于
 郑州卫生信息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