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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韶关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关于印发2006年韶关市卫生系统纠风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中央、省属驻韶医疗机构,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我局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制定了《2006年韶关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韶关市卫生系统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根据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制定我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省属驻韶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㈠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制定和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㈡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9、认真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10、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㈢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实现纳入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全部采购挂网药品。 12、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13、已实行电脑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14、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1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㈣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6、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7、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8、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9、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㈤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21、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2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23、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慈善医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㈥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4、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5、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6、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7、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㈦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㈧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㈠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6年3-4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㈡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5-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㈢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06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县(市、区)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县(市、区)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纠风办。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各县卫生局请于4月中旬,将本县(市、区)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纠风办。 ㈡抓好结合,纠建并举。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㈢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㈣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㈤加强监督,规范服务。发挥监督的作用。这是纠风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㈥总结探索,治本抓源。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市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体系的建立,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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