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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仁化县作为我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马上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力争2009年年底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粤卫〔2009〕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附件: 2、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3、广东省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4、广东省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 5、广东省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 6、广东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7、广东省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 8、广东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9、广东省高血压患者社区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10、广东省糖尿病患者社区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11、广东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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