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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2009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2009〕5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

现将《韶关市2009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韶关市2009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工作的大局,以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与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突出抓好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切实提高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农村卫生

㈠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贯彻《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利用省财政对每个乡镇卫生院改造补助100万元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更多资金的支持。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国家、省扶持项目的资料准备工作,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规范化的乡镇卫生院,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㈡切实落实农村卫生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对我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行政村卫生站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政策,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补助经费进行及时足额拨付和定期监管,确保补助资金用到实处,定期组织人员督促各建设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发挥作用。加大对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卫生院工作,力争每个卫生院都有1个以上的

㈢加大村卫生站的建设力度。对部分条件简陋、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卫生站,要结合《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站基本建设,逐步达到诊室、药房和治疗室“三室”分开的标准,保证村卫生站达到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应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对我市还没有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采取多种办法,或由镇卫生院抽调医生驻村,或抽调空白村附近的一村多站乡医到空白村设置卫生站,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空白村卫生站的设置,对于镇卫生院所在地的空白村,由镇卫生院派医生提供服务,力争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卫生站目标。

㈣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指导各县区正确处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各方面积极性,探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研究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

㈤积极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按照《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等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初保政策,做好初保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适时开展市级初保评审认定工作,以点带面,扎实全面推进全市初保工作的开展。

二、妇幼卫生

继续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切实做好妇女婚前保健工作。坚持以贯彻实施“两纲”为主线,针对“两纲”重点难点指标和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联系,通过加强宣传、简化程序和主动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探索婚前保健工作新思路和新机制,提高妇女接受婚前保健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政策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动妇幼“两纲”卫生任务的进展,切实做好我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终期目标。

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组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检查,对产科不达标的助产机构取消其助产资格。建立县级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提高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质量。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 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加强和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逐步建立覆盖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不断提高产前诊断和干预水平,继续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努力降低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用好合作医疗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的补偿水平,把新生儿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促进母婴安康工程的实施。

严格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规范和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对审批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执法检查,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婴儿出生、避孕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信息。

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级妇幼保健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水平,开展助产技术、孕产妇急危重症处理、产前诊断、新生儿窒息复苏以及妇幼保健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各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控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可靠。

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做好新大楼建设的准备工作,组织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落实镇、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健全村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村卫生站要建立农村健康档案,为本村妇女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保健服务,包括健康宣教、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预防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等。

继续抓好曲江区降消项目。做好妇幼五项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伤风项目各项工作,迎接省的评估。

三、社区卫生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并联同市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和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按照省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开展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自2009年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省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韶关医学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同时,加强协调组织好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建立帮扶关系。鼓励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业务培训,上级医院派出高资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机构带教。

积极协助出台社区配套政策。积极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助出台相关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督促局直属预防保健机构到社区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等工作,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交由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四、健康教育

推动创卫健康教育工作。全市创卫工作已经进入了技术评估迎检阶段,健康教育工作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标准,深入开展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工矿企业等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编发宣传资料30万份以上。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定期更换内容;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要有卫生保健知识。继续抓好市区医院、学校、社区、企业、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工矿企业的健康教育工作要本着巩固、提高的原则来开展,重在抓落实。要做好创卫健康教育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韶关健康教育讲师团”到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卫生科普巡回讲座。

继续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认真抓好落实,以乳源县乳城镇成功创建“省级行动示范镇”为契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工作较好的乡镇开展“示范镇”创建工作,针对农民群众及目标人群的实际需要,编印相应的文字宣传资料,扩大“行动”覆盖面,提高农民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断推进全市“行动”工作开展,力争我市更多的乡镇通过“省级行动示范镇”评定。

做好控烟工作。成立韶关市控烟协会,组织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结合无烟日主题开展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和指导在学校、公共场所、社区开展预防吸烟的健康教育,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努力降低吸烟率。

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宣教工作。要根据预防人禽流感、流感、狂犬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要求,结合卫生节日,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向居民开展健康咨询及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继续办好《卫生与健康征文》、《创卫健康教育专题》、《祝你健康》等栏目。继续做好“韶关公众健康教育网”的建设工作,办好《韶关健康教育》报,同时在市区公共场所新建宣传栏,扩展健康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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