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