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湛发〔2010〕9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湛江市乡镇卫生院医学本科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和附件要求,认真审核应补助人员资格,并将经核实的资料(湛江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本科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补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聘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盖与原件相符及公章)于2011年9月6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基妇科汇总统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湛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1.湛江市2010年乡镇卫生院医学本科及中级以上职称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统计表
2.湛江市2010年乡镇卫生院符合补助条件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3.湛江市2010年乡镇卫生院符合补助条件中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4.湛江市2010年乡镇卫生院符合补助条件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花名册
湛江市卫生局 湛江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