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构建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3-2014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专项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在2013-2014年,开展乡镇卫生院检验、B超、X线、心电图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联系人:苏慧萍、余丽娜,联系电话:020-83808730、83853431,E-mail:kjc603@163。com。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广东省2013-2014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构建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重点,以胜任岗位工作为目标,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诊疗技能,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实施“五个一”设备配置计划提供人才保障。
2013-2014年,为全省1252所乡镇卫生院(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1005所)培训检验、B超、X线、心电图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2013年完成2010名X线、心电图专业人员培训,2014年完成2010名检验、B超专业人员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乡镇卫生院从事检验、B超、X线、心电图等专业,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检验专业人员:以掌握血、尿、便三大常规检验技术为重点。包括血液学检验、体液学检验、常用临床检验项目的临床意义以及检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与方法等5个方面的理论和技能培训。
(二)B超专业人员:重点加强仪器规范使用和操作,超声检查技术、技巧和手法的技能培训。包括超声物理基础知识、灰阶超声成像基本原理、超声仪器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腹部、妇产科规范超声检查方法,常见病、多发病的超声检查常规、诊断原则和鉴别要点。
(三)X线专业人员:包括影像诊断和技术与操作两大项培训内容。包括X线与X线成像的基本理论知识,设备的使用及其日常维护,X线防护的方法与操作;胸腹部和骨关节常规X线投照的方法,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常规X线诊断报告的书写,技能操作和读片与诊断训练。
(四)心电检查人员:以加强心电图读图分析训练为重点。包括心脏解剖及生理、心电图机原理与应用、正常心电图、心肌梗死心电图、心电图分析诊断与临床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
四、培训方式
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60学时,临床实践不少于80学时。理论教学采取面授与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面授时间不少于40学时,远程教学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理论教学(面授)基地设在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韶关学院医学院);远程教育及临床实践基地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人民医院或就近的教学(附属)医院的相关二级学科,由各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教学基地师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临床实践培训。
五、培训经费
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免费参加培训,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给予补助;珠江三角州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经费自行协调解决,各级财政给予支持。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卫技人员培训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组织实施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对培训基地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将培训工作纳入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与卫生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评先创优挂钩,提高培训实施效果。
(二)落实培训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学员培训实行签到制,签到率必须达90%以上,签到率不达90%的不得参加考试,学员考试合格者视为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达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单位培训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选派培训人员;各培训实践基地要按照“突出团队协作、强化实践技能、合理安排时间、严格培训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好培训工作。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科室协同合作机制,将培训数量、质量纳入对带教人员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落实培训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培训计划落实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指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并分别填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专项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X线、心电图、B超、检验专业培训基地备案表》(见附件2)和《X线、心电图、B超、检验专业师资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经核定后,由地市级卫生局报我厅科教处备案。
(四)培训工作于2013年8月初启动,2014年11月底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附件:
1.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专项培训报名汇总表(式样)
2.X线、心电图、B超、检验专业培训基地备案表(式样)
3.X线、心电图、B超、检验专业师资培训报名汇总(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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