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 名 公 告
一、报名阶段
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网上报名”专区,点击《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入口》,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输入校验码后进入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需妥善保管,并确认邮箱为真实有效地,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收到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可参照《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②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③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④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打印申报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错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需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具体确认时间:2013年1月4日-1月16日。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卫生局规定为准。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证件,于2013年1月4日至1月16日,在当地县市区卫生局或是在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资格审核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资格审核时间
1、民营医院、职工医院及私人诊所的考生,于2013年1月16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科(股),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缴费、交表;
2、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于2013年1月16日前到所在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缴费、交表。
3、市直其他单位的医务人员,于2013年1月16日前到三区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缴费、交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无效。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中专毕业,受聘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 本科、硕士毕业当年即可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中专毕业,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大专毕业,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硕士毕业,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博士毕业。
4、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6、自2003年起,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才能取得该专业的资格证书。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无论报考什么级别的考试,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所需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登记表照片栏上贴1张照片,其余2张将上端1/3贴于身份证复印件顶端。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护师以上职称的考生都须提供护士执照和护士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补考考生还须提供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资格审查完成后退还考生本人);
6、各县(市、区)报考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验印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公共类)》,市直报考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市人事局验印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公共类)》。
7、报考初级(师)以上资格者须提供初级(士)以上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考生均须提供相应专业 证书。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公共类)》[前者由市卫生局科教科核发,后者由市人事局培训科收费核发]。
8、报考初级(师)以上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聘书或单位聘用证明。
9、未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的,人事部门不予以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 2013年5月18、19、25、26
六、考试方式和专业 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考前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热线:1、查阅报考通知,请登录“邵阳卫生局”网站;
热线电话:0739—5323156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