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职改办〔20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及专业设置的通知》(湘卫职改办〔2011〕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2011年度拟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
二、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理论考试共设置82个专业,详见《2011年度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专业设置表》)。报名考试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一致;报考具有 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如所从事专业无对应拟评审专业的,须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湖南省201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仍按湘卫职改〔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人员可报考。
按照省职办要求,从2011年起终止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理论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原则,各市州分别设立考点,负责组织报名等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二)报考材料
1、《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2、毕业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3、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
4、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临床、护理专业人员提供)
5、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在报名表头空白处(请勿覆盖表头网报号、用户名和验证码),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三)报考程序
1、考生于4月29日开始登录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入2011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线填写《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个人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5月13日。
2、报考者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各市州卫生局于5月10日-5月15日现场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和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报考材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省直、厅直单位的确认及审核由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时间安排在5月13-15日,地点设省卫生厅政务大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暂未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7月4日后登录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在长沙市进行,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三)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等,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六、有关要求
(一)考试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标准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20元。
(二)实事求是地填报资料。报考者请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见专业设置表)。
(四)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五)有关考试报名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苏爽、张庆华,联系电话:0731-84822052。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表
2、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
1 | 心血管内科 |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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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吸内科 |
| 24 | 口腔修复科 |
| |
3 | 消化内科 |
| 25 | 口腔正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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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肾内科 |
| 26 | 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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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经内科 |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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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分泌科 |
| 28 | 皮肤与性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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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血液病科 |
| 29 | 肿瘤内科 | 肿瘤学新增 肿瘤外科 | |
8 | 感染病科 |
| 30 | 肿瘤外科 | ||
9 | 风湿病科 |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
11 | 普通外科 |
| 32 | 急诊医学 | 原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合为急诊医学1个专业 | |
12 | 骨外科 |
| 33 | 麻醉学 |
| |
13 | 胸心外科 |
| 34 | 病理学 |
| |
14 | 神经外科 |
| 35 | 放射医学 |
| |
15 | 泌尿外科 |
| 36 | 核医学 |
| |
16 | 烧伤外科 | 原有烧伤整形外科分为烧伤外科、整形外科2个专业 | 37 | 超声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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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整形外科 | 38 | 康复医学 |
| ||
18 | 小儿外科 |
| 44 | 临床营养 |
| |
19 | 妇产科 | 原有妇科、产科、妇产科3个专业合为妇产科1个专业 | 45 | 医院药学 | 原来的药剂、药检取消,药学专业分为医院药学、临床药学 | |
20 | 小儿内科 |
| 46 | 临床药学 | ||
22 | 口腔内科 |
| 48 | 内科护理 |
| |
49 | 外科护理 |
| 82 | 中药学 |
| |
52 | 病理学技术 |
| 83 | 职业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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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放射医学技术 |
| 84 | 环境卫生 | 原有预防医学根据研究方向分为9个小专业 |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55 | 核医学技术 |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87 | 放射卫生 | ||
64 | 结核病 |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68 | 精神病 |
| 89 | 慢性非传染性 疾病控制 | ||
69 | 全科医学 |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71 | 中医内科 |
| 92 | 卫生毒理 | ||
72 | 中医外科 |
| 93 | 妇女保健 |
| |
73 | 中医妇科 |
| 94 | 儿童保健 |
| |
74 | 中医儿科 |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
75 | 中医眼科 |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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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中医骨伤科 |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
77 | 针灸科 | 原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分为针灸科、推拿科 | 112 | 脑电图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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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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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中医皮肤科 |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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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中医肛肠科 |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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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推拿科 | 原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分为针灸科、推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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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不再设置眼科技术、中医口腔、遗传学3个专业,请报考人员选择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 ||||||
附件2:
湖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考点: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
现有资格信息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 取得年月 | ||||||||||
现有资格 聘任年月 | 执业类别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毕业学校 与专业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毕业学校 与专业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工作单位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州)卫生局审查意见或省卫生厅职改办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