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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永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5 字体:
 
 
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2011年1月14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全市卫生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就全市卫生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全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吸取长沙市“1.14”火灾事故的教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与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重视安全防火工作,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市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史兆良挂帅,王群路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全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逐级明确职责范围,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证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机制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日常防范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具体指导,督促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研究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等规章制度,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这次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门诊、病房、车库、食堂、酒精房、配电室、职工宿舍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和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在检查中要结合以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通过大检查,促进消防安全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专项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安全督促检查。请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情况于2011年1月23日下午17:00前书面报至市卫生局办公室(传真:0746-8420326,电子邮箱:w8426433@126。com)。
 
 
      永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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