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按照卫生部《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2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的规定和河南省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可通过学校集体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各报名点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未经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要特别注意!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通过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2月20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5、厂矿卫生所、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考生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所有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按照单位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厂矿、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或核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考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2年1月30日——2012年2月12日
单位报名时间: 按单位要求时间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2年4月25日——2012年5月19日
4月25日¬—5月19日
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9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网上查询成绩: 考后45个工作日内。
领取成绩单: 1、 以单位报名的考生考后3个月与单位人事科联系。2、 以厂矿、个体诊所(个人)报名的考生,考后3个月与报名时的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或与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
资格证办理: 1、以单位报名的考生资格证办理由单位人事科负责。2、 以厂矿、个体诊所(个人)报名的考生,资格证由个人到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3337620。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单位注意事项:
1、厂矿卫生所及个体诊所考生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2月8日至2月15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确认。
2、三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以及民营医疗机构请务必在2012年2月1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2月15日前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查以及网上报名确认。
3、各报名点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以及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并为每名考生打印报名考试确认单,让考生报名确认后,于2012年2月18日前带相关资料到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查。
五、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短、任务重,且此项工作涉及考生个人利益。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抓紧落实。
2、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由于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报名方法,让考生了解今年报考政策,顺利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3、严格报名时间。由于今年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资料都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一旦网络服务器关闭,任何人都无法解决,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规定时间组织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因个人、单位原因造成漏报或无法确认,责任由个人或单位自负。
4、各县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做好报考服务工作。
鹤壁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