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08〕24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村卫生室的网底功能,继续推进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总结2007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2008年-2010年武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2010年武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村卫生室是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知识宣传、健康促进以及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及转诊工作的农村卫生机构。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武发[2006]24号)精神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卫生机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和目标
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要结合全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在2007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按照“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进度安排,同步实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到2010年完成。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全市所有建制村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功能。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照村卫生室内不同的功能划分,通过房屋建设和设备配备满足村卫生室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要求。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根据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三)结合实际,完善设施。房屋建设以维修或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因地制宜、填平补齐。
(四)市区共建,以区为主。市财政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区级相应配套,其房屋产权原则上归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所有(由区具体确定)。
三、建设标准
(一)设置。村卫生室以建制村为单位设置,原则上一村一室,街、乡镇(场)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设置要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
村卫生室按功能分为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其设置分类根据覆盖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人口在3000-4000人,服务区域在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所在村不设一般村卫生室。
(二)房屋。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平均90平方米(其中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14 0平方米,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8 0平方米),村卫生室必须设置“三室一房”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并按照要求严格分开。
(三)设备。必须配备输液椅、诊疗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高压消毒锅、药柜、资料柜、诊断床、诊断桌、诊断椅、观察床、治疗台、换药盘、敷料罐、消毒包、洗胃器、导尿管、紫外线消毒灯、出诊箱、电话、各类型号的注射器等。具体设备配置详见《村卫生室主要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表》。
(四)人员。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置。中心村卫生室至少有3人以上(包括中医药人员),其中要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要设立中药柜。一般村卫生室至少2人,最多不超过4人,有条件的要配备中医药人员。人员必须具有 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五)药品。中心村卫生室备有不少于150种的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一般村卫生室备有不少于120种的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40种。
(六)管理。村卫生室名称以所在建制村名称命名,中心村卫生室统一名称为××乡(镇、街)××村中心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统一名称为××乡(镇、街)××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武卫[2007]101号)要求,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有涵盖门诊登记、处方管理、消毒隔离、财务管理、传染病登记与报告、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安全注射,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职责以及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投诉公示等项目完善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及药品管理制度可按市卫生局推荐制度附件1-3执行,也可由各区在此基础上,酌情制定。)
四、建立中医特色的村卫生室
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建立突出中医特色和特点的村卫生室。鼓励能中会西、中西医结合,满足农村群众对中医药“简、便、验、廉”的需求。(武汉市中医特色村卫生室标准见附件4)
五、经费补助
市财政对纳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村卫生室,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具有中医特色的村卫生室补助适当高于其他村卫生室。其中业务用房补助经费1.2万元/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拨付一个。设备补助经费0.3万元/个由市按照建设标准,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置,所配设备由乡(镇、街)卫生院归口管理。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自筹解决。
六、实施要求
(一)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申报建设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药监分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建设标准,于每年6月和10月组织两次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二)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各区要根据《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要求,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闲资产,整合同类或相近资源,调整现有村卫生室布局,按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制定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列入当年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建设计划,报区家园办、区卫生局,并由区家园办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并确保村卫生室按建设标准建设。对2007年及以前纳入 “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但未建或建设不达标的村卫生室,各区在规划中可统筹考虑,纳入整体建设规划,市财政将继续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按《村卫生室主要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表》(见附件3),对其中九类必配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四)村卫生室建设,必须结合实际,统一标准和标识,坚持实用性,注重医疗安全,统筹规划,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水平。
附件:1.诊断室管理制度(供参考)
2.治疗室管理制度(供参考)
3.药房管理制度(供参考)
4.村卫生室主要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表
5.武汉市中医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6.2008年-2010年武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验收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附件1
诊断室管理制度
一、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诊疗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对危重病人及时转诊。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宣教,建立村民家庭健康档案,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信息。
二、认真落实门诊登记制度,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处方等内容,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有明显标记。
三、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原则上一般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处方一般保存1年后方可销毁。
四、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报告信息准确可靠,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不漏报。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疫情进行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五、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服从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做到收支建账。收费发票规范并加盖乡镇卫生院财务专用章。收支账目公开。
六、大力宣传、积极动员村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执行新农合报销规定,使用门诊家庭帐户时应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农合门诊专用处方、门诊补偿登记表三对应。
附件2
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师。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注射前的过敏试验。用于抢救的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交待清楚药物服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三、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按要求及时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毁形、收集、存放、处置和移交,并做好登记。严格落实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禁转让、买卖、随意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能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药房管理制度
一、从药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储存、养护知识。
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三、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存放,特殊药品应按规定存放。应设有独立药房,并配备相应的冷藏、防尘、防潮、防霉变、防虫、防鼠等设施。
四、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禁止使用假劣药品。每月定期清理一次药品,发现过期失效药品应予以销毁,并做好记录。
六、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理使用药品。
八、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辖区药监分局。
附件4
村卫生室主要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表
器械设备 | 单 位 |
1、压力消毒锅√ | 个 |
2、药品柜√ | 个 |
3、诊断床√ | 张 |
4、诊断桌√ | 张 |
5、诊断椅√ | 把 |
6、紫外线消毒灯√ | 支 |
7、出诊箱√ | 个 |
8、治疗台√ | 张 |
9、输液椅√ | 张 |
10、诊疗凳√ | 把 |
11、体温计 | 支 |
12、观察床 | 张 |
13、换药盘 | 个 |
14、资料柜 | 个 |
15、消毒包 | 个 |
16、洗胃器 | 套 |
17、听诊器 | 支 |
18、注射器 | 支 |
19、血压计 | 个 |
20、电话 | 部 |
21、电脑* | 台 |
22、氧气瓶* | 具 |
23、氧气吸入器* | 台 |
24、输氧管* | 支 |
25、针灸器具* | 套 |
26、温湿度计* | 支 |
27、木地垫(1米×1米×10厘米以上)* | 个 |
28、小冰箱(50升)* | 台 |
29、药品零货万格货架(四层)* | 组 |
30、遮光窗帘* | 个 |
31、健康教育宣传栏* | 个 |
注:标有*号的为选配设备,标有√号的为拟招标设备。
附件5
武汉市中医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注:得分≥85分为达标。
序号 |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得分 | 验收记录 |
1 | 具体承担中医药参与村卫生室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 | 10 | 查阅相关资料。未落实不得分;无制度、职责各扣3分。 | ||
2 | 至少有1名中医、中西医结合或经中医药知识培训的能中会西的助理 或乡村医师 | 20 | 查阅相关证件,无执业资格不得分;乡村医师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不得分。 | ||
3 | 配备有中医药治疗器械(如针灸、火罐等),有条件的能设置中医治疗室。 | 10 | 实地查看。有一项中医药器械得2分,设置中医药治疗室得5分。 | ||
4 |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中西药分开摆设,配置中成药不少于30种及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 | 15 |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无相关药品管理制度扣2分;药品管理未按制度执行扣2分。中成药每少1种、饮片每少10种扣2分;发现伪劣药品扣5分。 | ||
5 | 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的中医药预防及治疗工作中医药参与率不小于50%,中药使用率不小于30% | 10 | 查阅慢病防治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开展1项扣4分.中医药参与率、中药使用率每下降1%扣0.5分。 | ||
6 | 运用针灸、推拿、火罐、敷贴、熏洗、穴位注射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病人进行治疗,不少于2种。 | 15 |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1项扣3分。 | ||
7 | 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中医药特色健康教育工作。 | 10 |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1项扣3分。 | ||
8 | 中医药参与村卫生室工作的统计报表填写正确,及时上报。 | 10 | 查阅相关资料。无统计报表不得分;一处不准确扣1分;报表造假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