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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特别是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饮水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益阳等地数起学校自备水源污染事件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0〕177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函〔201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于2011年1-3月在全市范围内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益阳等地数起学校自备水源污染事件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0〕177号)中暴露出学校饮用水卫生尤其是自备水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管道直饮水有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三)井水或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蓄水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

(五)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检查重点

1、对全市中小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检查。

(1)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设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学校供水单位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每学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学校购买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应当索取相关证件(证明)和票据,并与供货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台帐和使用登记。学校生活饮用水要规范管理,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设置简易的检测仪器(比色计)进行消毒浓度的检测、有条件的设置检验室。

(3)学校生活饮用水为市政供水的(含县城集中供水),其末梢水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规定。

(4)学校生活饮用水为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其水质和设施要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提供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2、开水供应: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每天上下午有充足的开水供应;无条件的学校应该要求学生自带开水。学生饮用的纯净水和矿泉水,供应商必须提供“五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饮水机清洗消毒记录、经饮水机出水后供师生直接饮用水的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五、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

(1)采用集中式供水(即自来水)的是否有二次供水;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2)采用水井供水的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是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采用管道直饮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功能布局有否更改,水质深度处理的设备类型是否定期清洗和更换;所用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4)学校有否提供开水,开水器是否在正规厂家购买。

(5)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

(6)学校有无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7)检查的同时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1)。

2、专项抽检

(1)抽样单位: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样品的抽检和检测。

(2)抽检水样的种类、份数、项目及卫生学评价标准。

①管道直饮水:采样点为管道直饮水出水口,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1份,每份不少于1500ml。必检项目:浊度、锰、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卫生评价标准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Y-2005)。

②开水:采样点为开水器的出水口(同时测量水的温度),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1份,每份不少于1500ml。必检项目:浊度、PH、锰、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卫生评价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③桶装水: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3份,采未使用同批号的桶装水2桶/份,此外其他采样点包括饮水机热出水口水1份(同时测量水的温度)、冷出水口水1份。必检项目:纯净水(浊度、PH、电导率、游离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矿泉水(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瓶(桶)装饮用水(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卫生评价标准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3、指导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为学校提供具体指导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4、信息报送

(1)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抽检结果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各区卫生局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抽检结果及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法监处(见附件2、3)。

六、工作要求

饮用水卫生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卫生局要以湖南益阳等地数起学校自备水源污染事件为鉴,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指导,排查隐患,督促改进学校饮用水卫生条件,切实落实整改要求,严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鉴于近期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各区卫生局务必增强责任意识,要切实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沟通,联合检查

各区卫生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尽快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学校饮用水卫生的全面监督检查,形成联动、通力合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饮用水卫生条件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向政府做好汇报,增加投入,改进辖区内学校饮用水条件。

(三)严格执法,热情指导

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列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要依法加大对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检验、监测力度,严把行政许可关。要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查出违法行为,要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正确引导,加强宣传

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学生家长认识保障学生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健康教育,要把学生的饮水卫生安全行为作为学校纪律加以约束,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教育学生不要饮用生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区卫生局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汇总表、抽检结果及检查工作总结。各区卫生局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2770128,82770129;联系人:王俪蓁;电子邮箱:whswsjfjc@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2、武汉市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
3、武汉市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点击这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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